2023.02.23 - 焦點話題

新離岸風電行政契約 增「不可歸責事由」、「縮減風場容量機制」、「記點制」三項 By 黃安鈺

經濟部於上週(2/18)公告最新離岸風電區塊開發第一期行政契約範本。圖片來源:shutterstock

 

最新離岸風電區塊開發第一期行政契約範本公布,經濟部於上週(2/18)公告新的內容,比對去年 9/26 第 2 次說明會草案版本,內容新增惡劣氣候等不可歸責事由、縮減風場容量機制、加分項目的補足,以及查核採計點制等,預計提供獲選業者於 5 月中旬前辦理行政契約簽約作業。

根據經濟部能源局於去(2022)年 11 月 4 日的行政契約簡報指出,舊版的行政契約並未對產業關聯方案面對不可歸咎事由有相關的規範,然而新修改部分則是將不可抗力因素納入契約變更和展延中。因此未來業者如遇到諸如惡劣天氣導致風場建設延遲,或是因基礎建設延遲致併網時程延後等,只要附上相關佐證資料交由工業局審查,便可申請產業關聯執行方案變更或契約展延。

新行政契約新增「不可歸責事由」,新、舊版本比較表。註: 紅字部分為重點修改。表格來源:WindTAIWAN

不僅如此,經濟部能源局於本(2)月   22 日的「離岸風電第三階段區塊開發總檢討」公聽會簡報也指出,新行政契約範本內容也新增了縮減風場容量機制的部分。經濟部表示,如業者評估無法達成原簽約之裝置容量,得申請縮減裝置容量,但仍需支付一定比例的違約金,另縮減容量前後的保證金差額也不予歸還。另履約保證金的計算是以獲配容量來計算,懲罰性違約金則是以保證金為計算基準,特以新增條款標示若有修改容量,後續之計算皆以修正後的數字為基準。

新行政契約新增「縮減風場容量機制規範」,新、舊版本比較表。註: 紅字部分為重點修改。表格來源:WindTAIWAN

最後依據經濟部能源局於去(2022)年 9 月 29 日的行政契約簡報指出,這次修改也包含了加分項目的部分。根據離岸風力發電區塊開發場址容量分配作業要點第 14 點第 2 項,若競比價格相同,加分項目較高者可優先獲得開發容量配額。而經濟部針對開發商反應若先取得加分並優先得標,卻沒有落實其加分項目,對其他開發商有失公允,因此提出新版草案,將加分項目新增了相關的替代及補正的措施。

新行政契約新增「加分補正及替代方案」,新、舊版本比較表。註: 紅字部分為重點修改。表格來源:WindTAIWAN

另外,此次修正公告也針對產業關聯查核新增「附件、第十五條第一項執行、查核及違約責任計算」。經濟部能源局於本(2)月 22 日的「離岸風電第三階段區塊開發總檢討」公聽會簡報也指出,新方式採計罰彈性機制的記點制,開發商只要於風場應完工併聯之日,經工業局查核認定,產業關聯執行方案之關鍵項目累積執行達應落實數量及比例者,記點得取消免罰。另以首件完成時間為最終觀察期,並以此作為國內量能確認時點,若因不可歸責因素無法落實,得提出變更。

 

延伸閱讀:(「離岸風電第三階段區塊開發政策總檢討」公聽會 籲加速選商規劃及海域空間盤點)(經濟部公告區塊開發第1期行政契約 業者於5月中申請簽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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