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9.27 - 最新消息
最高申請容量可望達 1GW、國產化比例及項目開放自選!離岸風電區塊開發 3-2 期選商草案公布
文
黃安鈺
離岸風電區塊開發3-2期選商草案說明會於今(27)日召開。圖片來源:直播截圖
經濟部於今(27)日舉辦離岸風電區塊開發 3-2 期選商草案說明會,3-2 期預計釋出總容量為 3 GW,自第一序位及業者規劃之併網年度做排序,第一序位獲配容量以 900 MW 為上限,次序位為 700 MW,但須注意的是相同開發商只得獲配此一案,且以其獲配容量為上限,而其餘序位則以 500 MW 為上限。
單一風場最高申請分配容量不得超過 900 MW,另有經濟部也得考量風場完整性、開發效益及輸配電業公告併網容量,額外增加 100 MW 的彈性空間,但需明確提出其範圍,另外單一申請案之容量不得低於 100 MW。
選商評比之履約能力審查標準含 60% 的技術能力及 40% 的財務能力,平均分數個別需達 70 分以上。產業關聯機制(國產化)需達 70 分以上才可進入競比作業,並依競比序位、申請併接點位做分配排序。競比價格限制以 2.49 元/度為上限,0 元/度為下限。
產業關聯執行方案(國產化)草案的項目共21項,在地化比例及項目開放開發商自選,項目的部分如水下基礎、機艙組裝以在地化製成多寡給予不同分數,佐證資料為開發商與供應商合意之符合在地化標準內容協議書與具法律效力之切結書。
行政契約跟3-1期相比沒有太大變化,唯一有做修正的是第 19 條爭議處理,把甲乙方的協調機制訂得更加明確。
草案於如今(27)日宣布,針對 3-2 期將會參與競標的開發商,包含韋能能源已宣布以韋龍、偉娜兩風場投入選商;伊比德羅拉(Iberdrola)曾表示正積極準備當中,並呼籲政府簡化行政契約內容、盡早公布選商結果以確保各風場如期完工併網;台亞風能也曾宣布將投入競標及浮動式風電示範案。
沃旭(Ørsted)去年雖以風場不具投資可行性而未參與 3-1 期選商,仍將以是否有效達到規模經濟、未來產業關聯政策的限制調整作為考量因素,不排除參與的可能性,3-2 期有望達成其 1 GW 目標申請容量。另外哥本哈根基礎建設基金(CIP)、風睿能源(SRE)、科理歐永續能源(Corio)也外傳有意投入這次的 3-2 期競標。
今(27)日說明會的草案會再經過蒐集修改建議後,再開啟第二輪的說明會後才會定案。臺灣離岸風電區塊開發 3-2 期已揭開序幕,預計將於 2028、2029 年併網,能源署曾表示 3-2 期預計明(2024)年 1 月投標、 4 月前開標,未來戰局如何發展仍有待分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