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10.11 - 政策解析

【讀者投書】離岸風電 3-2 期規範草案,就是市場寡占且產能不確定的難吃自助餐 By 讀者投書

 

作者:林婷芙/政治學碩士、國會助理

 

蔡英文總統在雙十國慶演說指出,面對世界急起直追「2050 淨零轉型」的目標,臺灣的再生能源發展、儲能網絡建構,和電網韌性強化,只能快、不能慢,更不能走回頭路。根據經濟部今年上半年的估計,截至 2026 年底,綠電將可完全取代核電,實現非核家園的目標。

為了邁向 2050 淨零排放的目標,也為了能順利出口到歐美市場,許多國內的出口廠商對綠電需求孔急。諸如世界最先進的半導體製造大廠台積電就是全臺最大的綠電買家;除了台積電以外 Google、大立光等臺灣具有指標性的上市櫃外資公司,也都是未來綠電的潛在客戶。

除了光電外,臺灣另一個最大綠電來源就是離岸風電。9 月底,經濟部公布區塊開發第二期(3-2)的規則草案,並提出相應對的國產化項目方案。

然而,若詳細審閱這份規則和現實產業現況,吾人十分憂慮,這樣的國產化項目草案一旦執行,勢必加劇綠電買家的購電成本、延後風電併網時程,甚至衝擊 2050 淨零碳排的政策布局。

主因是:離岸風電 3-2 期國產化條件遠比 3-1 期更為嚴苛、難以執行。

3-2 除了有國產化項目要達到 70 分的門檻要求外,在國產化要求的相關細項中,臺灣的相關產業供應鏈並不完整。有數項分數占比高的技術性產品還出現獨占或寡占的賣方市場現象。

但在國產化的硬性要求下,不但造成風場建置成本驟升,還可能出現相關獨佔業者量能萬一不足,將導致整個風場工程延宕,拖垮併網時間。當然,也必然影響綠電價格,讓台積電等買家必須花費更高昂的綠電。

水下基礎工程就是一個典型案例。水下基礎在 70 分的國產化項目占比 18 分,但目前「有意願且有量能」興建的業者,在臺灣國內僅有一至兩家,代表這是一個標準的壟斷型賣方市場,致使風電開發商難以有更多選擇性。

另一個案例也發生在占分 10 多分的海纜項目上,臺灣也僅有一、兩間廠商「有意願,卻不知是否有量能」,因有業者根本沒有實績、連廠房還在興建中。縱使國產化立意良善,但目前的產業現實面也會讓離岸風電國家隊政策,為併聯時程增加不少不確定性。

對照離岸風電 3-1 期與 3-2 期的標準,不難發現,3-2 期的開發規定有許多不合理之處。按經濟部目前的規劃,不只在 3-1 期國產化可行性較高的加分項目並未納入 3-2 期產業關聯規劃中,也代表 3-1 期國產化累計的產業資本,難以完全延續至本期之中。換言之,投入 3-2 的開發商僅能依規定,選擇風險相對較高、製程和量能堪慮、成本更高的國內業者。

成本升高、併網延後、選擇稀少、綠電費用劇增等風險,就是 3-2 期規範草案所帶來的後果。政府號稱給予業者的是任選的自助餐,但供應的食材卻只有少數一、兩家獨佔的供應商,更甚者,有些食材的供應商還沒有餐飲供貨的實務經驗。其所產生的化學效應:綠電漲價,很可能轉嫁到終端綠電消費廠商。這樣的離岸風電國家隊是政府期盼的嗎?

吾人呼籲,經濟部應正視相關規範草案所造成的負面蝴蝶效應。同時,這種有助於近乎壟斷和獨佔的產業項目,是否違反《公平交易法》,行政院公平會應當主動介入了解。無論是經濟部或公平會等機關應自主檢討相關規範,進行相應調整,才不致於衝擊短期的再生能源政策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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