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7.17 - 最新消息

荷蘭經驗相助 加速臺灣推動離岸風電進程 By WindTAIWAN

 

  

荷蘭的人民都形容「荷蘭是一個很小的國家」。荷蘭位於西歐濱海,土地面積只有 41,000 平方公里,僅比臺灣大十分之一,但約莫有三分之一土地低於海平面,由荷蘭人民填海造地而成。  

 

環境造就務實與相互合作的民族特性

 

荷蘭總人口 1,700 萬 1,約臺灣人口的四分之三,但國民生產毛額平均高達 56, 890 美元 2。荷蘭有許多世界知名的大企業,如飛利浦、聯合利華 (Unilever)、海尼根啤酒、皇家荷蘭殼牌石油(Shell)、荷蘭銀行(ABN AMRO),以及全球保險集團(AEGON)等資產上仟億美元的大企業。  

 

荷蘭是全世界第五大出口國3。化學工業、食品工業和機械製造業是荷蘭主要三大產業,雖農林漁牧產業人口僅占全國 10%4,但農業出口排名卻排名世界第二 5,更有排名全球第一的海事工程疏濬產業及全球前十大的金融服務系統。  

 

「我們只是非常務實。我們的土地位於海平面以下,為了保護特定區域,擁有當地土地的貴族與任何使這塊土地保持乾燥不被淹沒且能獲利之利害關係人,需要彼此的密切合作。因此,在很久以前,荷蘭人就能不分階級且立於平等的基礎上共同努力,都願意聽取所有關係人的意見,這是一種特有的合作模式。在許多政策措施上,可以從政府、智庫機構、學術單位和企業間長時間合作,並取得共識的滾動關係上看出這種合作模式的習性,以時間換取政策效能。」 紀維德接受《WindTAIWAN 離岸風電》專訪時指出。  

 

此合作模式,也就是政府與民間單位及企業之間的交流與合作,紀維德稱其為「Polder Mode(圩田模式)」(Polder,荷蘭語意為低窪開拓之意),架構在古老的傳統上,深植於荷蘭的文化基因,也是荷蘭競爭力的核心精神。  

 

圩田模式-荷蘭的文化基因與競爭實力的核心

  
80 年代,荷蘭曾經經濟衰退1.2%,失業率高達 10%,通貨膨脹率 7%,被批評是「福利國家最失敗的特例,人民只有福利,沒有工作」,可以說所有福利國家的後遺症,當時全數發生在荷蘭。舉世警惕的「荷蘭病」(Dutch Disease)一詞因此而來,肇因於 1962 年,荷蘭北邊發現了蘊藏豐富的天然氣油田,當時為政者一味討好選民,無限制釋放社會福利,優厚到人民不論工作與否,生活品質差異不大,因此養成人民好逸惡勞,社會價值觀改變,也讓企業投資意願降低,失業率隨之增加。  
 
1982 年,荷蘭政府為跳脫出這種惡性循環,政府、勞工、企業代表齊聚一堂協商,頓時整個 80 年代與 90 年代初期,荷蘭全國投入國家經濟結構的重整,讓國家人力資源導入了以服務業為主的人力市場。此種創造荷蘭奇蹟的共識協商機制,遂稱為「圩田模式」(PolderModel),也是荷蘭人為了生存,必須團結起來的精神基礎。「Polder」指的是海埔新生地 ( 圩田 ),在海埔新生地上,風車必須 24 小時不停地抽水,只要停下來,所有人都會滅頂,唯有實際、合作、有計劃、努力工作才能生存,因此,西方社會又稱荷蘭經濟奇蹟為共識經濟(Consensus Economy)6。  
 

如何達到各項平衡 臺灣可借鏡荷蘭  

 

離岸風電在臺灣是相對較新的產業,而許多臺灣其他產業紛紛借鏡荷蘭的經驗,尤其在政策效率、生態與經濟平衡面向上,例如經濟成長與環境保護之間的平衡,或者人民利益與公共利益之間的平衡。  

 

紀維德表示,在荷蘭許多地區以及荷蘭的經濟狀況中都體現了這種模式,當然也包含現行荷蘭政府推動的新專案。以目前開發中與進行中的離岸風電專案為例,開發者與所有利害關係人就建設程序達成共識,而非僅將重點放在最終目標上-建立風場。所以,業者在早期就已聽取開發案所有關係人對開發案的意見,包含國家的漁業界、商業界、界、大眾以及公民意見,所有人都有機會在過程中發表意見。雖說早期進展相對緩慢,但要達成共識確實需要時間。如此一來,各方都已表達意見,會讓第二階段程序開展順利且快速進行,且考量應考慮的因素後,開發的最後階段也能快速進行。「在臺灣,有時是相反的狀況,第一階段進展很快,但執行過程中,會冒出很多需要考慮的因素,或是遭遇立法院的反對。這種情形會減緩專案執行的速度,所以可以考慮一下荷蘭的做法。」紀維德道。  

 

投入新能源產業 不應只關注成本更要看到新商機

 

紀維德也認為,臺灣民眾對於離岸風電產業始終有所疑慮,包含為此付出的成本與代價。但想打造綠色環境勢必有所付出,包含對綠色技術的投資、新經濟模式的投資,但這同時也為各公司創造新的商機。「在過去十年左右,我們看到荷蘭在此推動下發生了相當的變化,例如,海事工程產業的發展、離岸風電的建立與發展,凡此種種皆為荷蘭公司創造了商機,從而獲得更多的業務發展機會。」紀維德說。現在約有 10 家荷蘭公司在臺灣有業務活動,此外,荷蘭對生態系統保護產業的投入,也為新創企業創造出各種機會,也有助於技術中心和大型公司創造出一種全新的行業。  

 

「我們現在已經看到,像殼牌這類過去一直是投資於石油的公司現在也經營再生能源。目前,荷蘭的其他公司也利用這一個機會有所發展。我認為離岸風電產業可以作為一個很好的例子,也就是如何創造出一系列新商業機會與就業機會。但是,先投資於產業是必要的,而每一行總是會考慮的一個問題『我們會持續獲利嗎?』我也可以理解臺灣對取得能源價格是否會上漲的疑問。在臺灣,由於天氣炎熱,也因為從中國回來的公司在臺投資高科技產業,讓夏季電量需求呈現滿載,我想這些都是挑戰。在荷蘭,我們也面臨著不同的挑戰,而能源訂價則是臺灣需要面對且制定因應策略的挑戰。」紀維德明白表示。  

 

荷蘭在再生能源方面設定了很高的標準和目標,特別是針對現有的太陽能及生質能源,以及即將展開的離岸風電領域「如果仔細檢視這些百分比,可以發現我們的目標是減少使用燃煤和天然氣,我們現在仍有天然氣,但我們為自己設定了非常明確的目標,意味著荷蘭不再出口天然氣。我們在荷蘭北部的格羅寧根(Groningen)擁有天然氣資源,但我們的政府已明確表示我們必須逐步淘汰天然氣。因此,我們除仰賴天然氣之外,也依靠可再生能源。而我們也針對淘汰核電設定了非常明確的目標,到 2024 年之前完全淘汰核能使用。」紀維德指出。一直以來,在再生能源方面,歐盟及其成員國胸懷遠大的目標,荷蘭也不例外。荷蘭每年平均有9.6% 的電力需求由風能提供,由於風場的不斷建設,特別是在北海區域,讓風能增長占整體再生能源部門是成長最快的。荷蘭風力發電量從 2016 年的 7.9 TWh 增長了30%,於 2017 年達到 9.6 TWh。截至 2015 年底,計有 2,525 架陸上風機,總發電量 3,000 GW,占荷蘭能源總需求的 5%。  

 

全速前進 目標 2050 年之前達到百分百使用永續能源  

 

荷蘭政府在 2017 年和 2019年成功發布了無補貼的海上風能招標計畫,表明再生能源行業正在蓬勃發展。目前,荷蘭沿海有 6個海上風場,分別為:Egmond aan Zee (108 MW)、Eneco Lucterduinen(129 MW)、Gemini (600 MW)、Irene Vorrink (17 MW)、Lely (2 MW)及 Princess Amalia (120 MW)。Friesland 風 場 (320MW) 預 計 2021年上線運轉,而總發電量 760 MW之 Hollandse Kust Zuid 3 號 及 4 號風場也將在 2023 年上線。  

 

荷蘭政府目標,希望 2023 年,達到 4.5GW 的海上風電安裝。由路徑規劃來看,到 2030 年,荷蘭海上風電量將達到 11.5GW。另一方面,荷蘭政府正在通過智慧電網創新計畫,加速智慧電網的合作,為了促進大規模應用,該計畫亦支援了 94 個在居民區、市中心、公園、工業區和農業地區的試點專案。  

 

「我們已擬定許多雄心勃勃的能源目標,包含未來 30 年甚至更長遠的將來打算。我們的最終目標是到 2050 年之前實現二氧化碳零排放,能源是不可或缺的助力。因此,荷蘭政府在 2013 年已締結為期 10年的能源協定,預計在 2023 年完成。我們的目標是在 2023 年之前,荷蘭使用的能源中有 16%為永續能源;到 2050 年之前達到 100%使用永續能源。我們在這項產業中算是後進新手,但我認為我們一直從錯誤學習教訓,而且目前,我們是在以全速前進的狀態中。過去的 5 到8 年,我們看到荷蘭已經迎頭趕上,特別是在離岸風電組件的安裝。」紀維德表示。  

 

樂見臺灣離岸風電國產化 

 

談到第三階段區塊開發的看法,紀維德對此感到相當興奮,他認為這是在拓展更多業務的絕佳機會。荷蘭政府於 2 年前推出一項名為 PIB「合作夥伴與商業計畫」的方案,該計畫由荷蘭的經濟部負責,旨在協助搭橋以引進更多荷蘭公司集團。就加入在臺灣執行的專案而言,荷蘭政府打算引介的可能是中小企業,也可能是特定技術提供商。「就國產化和政府的政策面來說,我認為荷蘭公司原則上是支持臺灣國產化的作法。整體而言,我們發現過去幾年,若干荷蘭公司與臺灣公司共同設立了許多合資企業,這就是目前的趨勢,而我們完全支持這樣的作法。當然,這需要透過建置整體組織的方式來完成,我的意思是,我們首先需要發展出一套長期的市場供應鏈方能以合理的價格從本地市場中採購產品,並確保專案兼顧持續性與可行性。若本地材料或本地服務無法滿足本地市場的需求,將陷專案於風險之中。其次,本地企業必須有能力且有意開發本地服務,然後另一個相關的問題是,在未來的10到15年,本地企業將為本身業務的發展做些什麼?他們能否利用那些投入為實現國產化的投資,為自己開發永續發展的業務能量?當政府設定國產化要求時,這是企業和政府都需要面對的關鍵問題。」紀維德坦然表示。

 
提升雙邊交流 分享「錯誤」經驗 
 
荷蘭政府和能源局已於去年簽署備忘錄,這份增補備忘錄的主要目的,在於促進荷蘭與臺灣行之有年的合作關係並書面化。也就是說,雙方皆有意持續共同推動並開發臺灣的綠能產業,同時順勢提升雙邊交流。「臺荷簽署第一份備忘錄已經快 5 年了。我們目睹臺灣與荷蘭之間已有許多交流活動,所謂交流,不僅止於公司之間,也包含雙邊政府以及各研究機構之間的交流,而交流項目涵蓋如何開發離岸風電、如何進行維護、如何運轉操作,也涉及許多其他範圍。例如,我們剛才談到的生態系統、環境以及我們在過去幾年中透過分析所得的經驗及相關領域。」紀維德說。在過去的幾年中,雙方代表團不斷往返兩地進行交流。以海洋和生態系統為例,臺灣與荷蘭對於如何保護它們以及如何與漁業團體和其他利害關係人交涉,雙方已有多次交流。紀維德也坦然,一般來說,備忘錄的簽訂內容偏於大方向且具一般性,有時會因此受到批評。他卻有不同看法,他認為正因為如此,會強迫雙方必須每年檢討備忘錄的內容,才得以提出新增的合作領域。  
 
「其實我們並沒有約定具體的目標,更多備忘共識是雙方持續進行的資訊分享與知識共享。它的用意在於如何加速臺灣的發展腳步,分享我們擁有的荷蘭優勢(也許是超前臺灣 5 年到 8 年的優勢)以及若干經驗,以便臺灣能夠迅速步上軌道。我想說,臺灣做的非常好。對於臺灣能在相對較短的時間內完成一項大型專案的成績,確實令人印象深刻。我經常跟我的同事還有其他人提到臺灣的成就,在聖誕節期間,我們一家人開車到南投日月潭,途中經過彰濱,我指給我的妻子看並問她,妳看到海上的東西了嗎,那就是海洋風電離岸風場 1 號區,是臺灣的第一座離岸風電場。她不敢置信地說:『真的,它就在那兒』,你知道,4 年前還在紙上談兵而已,現在已經矗立在那兒。我認為我們應該對臺灣令人驚豔的成就表示祝賀,因為在相對較短的時間內能有如此成績,也證明了臺灣的決心,而我們在這裡花了很長的時間見證臺灣走到這一步。我們曾經犯過錯,並且花費了一些時間來克服這些錯誤,所以我們與臺灣分享錯誤的經驗,讓臺灣預先知道可能犯下的錯誤,以便臺灣不會再犯同樣的錯誤。」紀維德微笑地說。
 
 
 
參考資料來源
備註 1: 根據荷蘭中央數據局的資訊,截至目前荷蘭人口為 1,742 萬人。
            https://www.cbs.nl/en-gb/visualisaties/population-counter
備註 2: 根據世界銀行資料顯示,目前荷蘭平均國民生產毛額 (GNI per capita) 為 56,890 USD。
            https://data.worldbank.org/indicator/NY.GNP.PCAP.PP.CD?year_high_desc=true
備註 3: https://www.wto.org/english/res_e/statis_e/wts2018_e/wts2018_e.pdf
備註 4: https://www.cbs.nl/en-gb/news/2019/08/labour-participation-up-further-in-january
備註 5: https://www.investopedia.com/financial-edge/0712/top-agricultural-producing-countries.aspx
備註 6: https://reurl.cc/aro41Q
 
文 / 吳心恩 
訪談整理 / 劉佳瑜 攝影 / 葉昇典、吳芳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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