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0.30 - 最新消息

經濟效益要留在地 英國離岸風電開發業者籲:在地化政策回歸優先目標 By WindTAIWAN

  

英國年度風電盛會Global Offshore Wind今年聚焦重點之一,是在取消風場開發相關輔助後,加強英國風場在地化政策力道以維持產業競爭力。


南蘇格蘭再生能源總經理Jim Smith向出席官員表示,離岸風電產業在成本或者是在產業關注上,顯然已經獲得支持,「英國政府2030年提出離岸風電2030年裝置容量達到40GW的目標,產業應回頭聚焦如何將經濟效益最大化。」


他進一步表示,英國的風場成本已經下降,也逐漸脫離補助,但是現在在地產業鏈變成了下一個重大議題,在這一部分英國也應該要領先全球。


Smith指出英國政府撥出1.6億英鎊的經費來提升北英格蘭、蘇格蘭和威爾斯地區的港埠和基礎建設是重要且關鍵的一步,也將協助開發商提升在地的資本支出。


GE再生能源業務總監Anne-Marie Coyle則表示,英國在地產業鏈要吸引更多的在地風機部件製造商,包括塔架、水下基礎以及高壓直流輸電線製造商,為開發商提供更多誘因。


除了增加投資,英國也需要穩定的開發項目來培植離岸風電產業鏈。


MHI Vestas 執行長Philippe Kavafyan  (截至2020年10月29日MHI Vestas 股權完全移轉至丹麥Vestas風機系統商之前) 表示英國的價差合約制度(contract of difference, CfDs 見備註1) 以證明是全球離岸風電發展最穩定的政策框架。


不過SSE總經理Smith表示,英國離岸風電相關許可制度仍須改革,確保發照機制執行順暢,讓風場計畫順利且持續的進行。


他強調,英國須採取行動來強化離岸風電產業的規劃系統,從風場開發初期到融資到位要十年對於任何產業來說,太冗長。


除了強調離岸風電產業在地化政策,因應英國離岸風電2030年政策目標再加碼提高到40GW,英國也同步在規劃在未來幾年內要完成離岸風電「整合性輸配電網」(integrated grid regime)。


萊茵集團再生能源資深法規事務經理Nicola Percival就表示,2023年開發商就會開始為2030年即上線的風場取得開發許可,三年後開發商投資且著眼的就不只是節省成本、時間跟金錢,而是要看到更多改變。


Percival也表示,離岸風電的整合電網要能夠與陸域電網順利配合,因此規範單位要確保與離岸風場連接的陸域電網相關投資,也要就定位。而要達成英國政府的目標,電網配套措施要從現在就開始啟動。



備註1: 差價合約(Contracts for Difference , CfD)是英國政府支持低碳電力發展的主要機制。由於再生能源發電設備具有高期初投入成本及經濟年限,為了鼓勵開發商投入再生能源,CfD機制將可避免再生能源業者受到電力市場價格波動的影響,並保護用戶免於支付增加的成本。英國再生能源業者只要符合資格就可以申請CfD,並透過競標方式進行辦理,得標成功的再生能源業者將與低碳合約公司(Low Carbon Contracts Company , LCCC)進行簽約,合約期限為15年。以CfD機制代替直接補貼方式支持再生能源。針對各機關單位分工方面,LCCC公司由英國商業、能源及工業策略部(Business, Energy and Industrial Strategy , BEIS)所持有,其成立目的主要負責簽發合約,並在再生能源施工與交付階段,進行CfD管理與付款。電業管制機關Ofgem負責說明申請作業及聽取與改善相關問題。至於國家電網公司National Grid則負責操作電網及調度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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