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3.23 - 最新消息

能源局暫定於下周一召開「區塊開發規劃草案說明會議」 By WindTAIWAN

 

  

能源局於去年分別在六月、八月及十一月召開三次「離岸風電區塊開發場址規劃申請作業說明會」。根據最新訊息,能源局暫定將於下周一(29日)舉行「離岸風電區塊開發規劃草案說明會議」。經濟部能源局能源技術組長陳崇憲今(23)日表示,「離岸風電區塊開發規劃草案說明會議」主要將說明:區塊開發遊戲規則、產業關聯性作法、場址備查要點申請作業以及確認場址空間。

 

區塊開發為奠定台灣未來十年離岸風電的發展框架,受到業界及所有利害關係人之關注。能源局與工業局在去年召開三場的說明會,草案規畫以5年5GW的方式,分兩階段釋出。第一期為2026年至於2027年,釋出容量為2GW,選商期程為2022年Q2;第二期時程為2028至2030年,釋出容量為3GW,選商期程為2024年Q2。

 

選商資格以「取得環評、符合財務資格」基本審查標準,才能參與價格評比(競標),並接續第二階段的產業關聯性審查。

 

在過去的說明會中,開發商及供應商等曾提出容量分配需符合經濟效益、產業關聯性項目應延續第二階段潛力場址項目式進行、也有廠商反映產業關聯性政策應以百分比制度進行,並且逐漸邁向自由化、市場化。環團方面則指出,開發商在選址時應多加考量當地生態影響並確實做好評估。學界則指出,在國土規劃尚未盤點完整之前,不宜讓廠商自行選址,造成開發商與當地利害關係人的衝突,徒讓離岸風電蒙上負面印象。此外,亦有學者指出應保留一定容量讓新科技能夠有空間能夠發展,例如近期開發商熱烈提出的浮式風機技術。相關問題,皆有待於能源局進一步解說。

 

能源局則表示,在周一將進行的說明會中,會一併把區塊開發遊戲規則、產業關聯性做法、廠址備查要點申請作業以及場址空間確認一併對外說明。

 

  

Hogan Lovells於去年11月25日發布的分析報告中指出,台灣不斷強調政府對於發展再生能源的企圖心並且計畫在2035年將台灣整體離岸風電裝置容量提升至15.5GW。台灣政府也在11月19日召開今年第三次區塊開發說明會,盼能在蒐集完整意見後盡快正式公布區塊開發辦法,以延續第二階段「潛力場址開發」的動能。

 

Hogan Lovells觀察,區塊開發與示範獎勵和潛力場址開發階段不同處在於政府機關將與開發商密集合作,為準備釋出競標的風場蒐集資訊,而非採取過去政府先行劃設後再將指定場址競標給開發商,並且期待開發商有更多積極的場址規劃作為。這樣的改變預期可確保新開發計畫能夠符合產業的期待,亦可使目前正建設風場且有意再進軍區塊開發的廠商,能夠擴展至鄰近的場址,加強行政規劃、輔助基礎建設以及其他界面的設備,進而產生加乘效益。

 

在區塊開發的草案中,其中一個目標是場址和容量配置過程的精簡化。未來,具備資格的申請者,必須提出財力證明、風場規劃(包含風場界線)、風機配置圖、以及各相關政府機關針對風場規劃的建議。一旦經濟部認可開發商的風場規劃並且給予初步許可,申請者才能夠繼續下一步流程。如同先前示範獎勵和潛力場址開發階段,躉購費率將取決於台電簽署的購電合約。

 

目前開發的情況顯示,台灣政府未來對新風場將有更多的監督,包括更加關注本土化要求,並且鼓勵更多在地金融機構參與離岸風電計畫的專案融資等。另值得關注的是,在區塊開發的階段,任何符合資格的申請者都必須繳交相關政府機關針對風場規劃的意見以及許可。在本質上,這代表開發申請者都必須要做好與相關政府機關或地方團體(例如漁會)的前期溝通。有鑑於政府將不會預先指定或競標容量,而是採取逐一審查每位申請者提出的開發計畫,對於國際投資者來說會增加不確定性。但這或許是台灣政府特意要著重強調在前階段國際開發商與在地廠商合作的效益,有在地廠商共同合作,有助於減少別是因為本地投資者了解市場且有地緣關係,在選址的過程中能減少開發的過程中產生的前期成本。

 

Hogan Lovells的報告指出,僅管在這一階段的選址和容量配置都有改變,在政策支持以及國際對台灣市場投資有興趣的前提下,台灣發展再生能源產業的決心不會中斷。此外,企業綠電採購可行性方案給予再生能源計畫另一項收入來源,有良好的稅率以及台電的收購,台灣期待能持續發展其作為再生能源亞太中心之領導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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