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1.01 - 最新消息
海洋基本法三讀通過 成立一年內政府須提出國家海洋政策白皮書
文
WindTAIWAN
立法院院會今三讀通過「海洋基本法」,條文明定6月8日為「國家海洋日」,並規定政府應統籌整合各機關涉海權責,共同推展海洋事務。
法案規定,政府應在法案施行後1年內發布國家海洋政策白皮書,其內容應包括國家海洋發展的願景及目標、海洋發展策略的基本理念及方針、有效推動海洋發展策略的步驟及具體措施、其他為推進國家海洋政策之必要事項等。
每年6月8日為國家海洋日,政府應推廣海洋相關知識、便利資訊,確保海洋之豐富、活力,創造高附加價值的海洋產業環境,並應透過追求友善環境、永續發展、資源合理有效利用與國際交流合作,以保障、維護國家、世代人民及各族群之海洋權益。
政府應寬列海洋事務預算,得設立海洋發展基金來促進海洋發展及資源永續,政府也應將海洋重要知識內涵納入國民基本教育與公務人員培訓課程,推動普及全民的海洋教育,並應發展海洋運動、觀光及休憩活動,強化國民親海、愛海意識。
行政院於今年四月二十五日通過海洋委員會擬具的「海洋基本法」草案,並函請立法院審議。行政院表示,台灣作為海洋國家,在海洋法政、科研、生態保育及產業等方面,都有必要持續強化。海委會指出,海洋事務龐雜多元,且相關規範散見在多部法律,事權分散,導致無明確的國家海洋政策與願景,因此擬具草案,以達政策統合及事務協調之效。
配合政府對於海洋事務的重視,海委會所屬「國家海洋研究院」今年四月也揭牌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