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3.23 - 最新消息
維護風場工作人員健康安全 交通部航港局規範離岸風電船舶
文
WindTAIWAN
因應新冠狀性病毒(Covid-19),交通部航港局表示,離岸風船舶十四日內若「曾經」停靠疫情警示第三級國家或地區,需等待十四日檢疫期期滿後,才可至風場作業,以維護所有工作人員健康安全。
為確保疫情不擴散,並維護風場施工工作人員之安全,交通部航港局表示,離岸風電船舶若是由國外首次申辦入港,須由航港局航務中心確認該船過去14天內是否曾停靠疫情警示第三級國家或地區;若曾經停靠則該整船船員需在14日檢疫期滿後方可至風場作業。
此外,航港局也提醒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於上周三(18日)宣布,自台灣時間3月19日零時起,採取非本國籍人士入境之限制,若事前申請獲核准入境者,需進行14天居家檢疫。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公告除已公布列第三級之中國大陸(含港澳)、韓國及中亞國家,自3月19日零時起並將下列亞洲19國、東歐1國及美國3州之旅遊疫情建議提升至第三級警告(Warning):
亞洲:日本、新加坡、北韓、泰國、馬來西亞、菲律賓、印尼、汶萊、越南、寮國、柬埔寨、緬甸、東帝汶、孟加拉、不丹、尼泊爾、斯里蘭卡、印度及馬爾地夫。(共19國)
東歐:摩爾多瓦。
美國:華盛頓州、紐約州及加利福尼亞州。(共3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