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2.06 - 產業政策
經濟部公布第三階段區塊開發國產化細則
文
陳妍伶
經濟部於今(6)日公布「離岸風電區塊開發產業關聯執行方案」政策,本次規則適用2026年至2027年完工風場,針對關鍵發展項目、加分項目及發展核心製造能量內容都有調整;除了風力機不再要求全機艙組裝外,調高海上變電站配分、浮式風機水下基礎僅為加分項目而非關鍵發展項目、供應商無法落實產業關聯方案之主管機關從工業局拉高到經濟部,皆為此次細則之亮點。
經濟部表示,為促使在地廠商切入國際供應鏈,相較潛力場址階段所有數量均須達成,調整落實數量應達申設容量之60%(海事工程服務及工程設計服務除外)。同時針對部份項目(如機艙組裝、變壓器、配電盤、水下基礎、工程設計)精進及彈性調整其核心能量。經產業評估技術落地困難項目(如發電機、海纜、齒輪箱等),則彈性調整為自主承諾加分項目,持續鼓勵本土供應商投資發展機會。
本次公布之離岸風電區塊開發產業關聯執行方案,係經濟部綜整81場一對一諮詢會議(含國內外廠商及公協會組織)及4場公聽會之意見、國內產業之產能與技術情況後訂之,適用於115-116完工併聯之風場,將能有效支持國內在地產業供應鏈的成長。預計可新增產值2,614億元、帶動就業29,450人。後續經濟部將依據產業投資與技術發展成果,持續與產業對話建立發展共識,依政策發展時程滾動修正未來各期之方案。
關鍵發展項目清單原為四大類共計29項,調整為五大類25項。電力設施移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