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1.25 - 產業政策
船舶運送業管理規則增訂生效 風場及港口間客貨運送須依法申請
文
陳妍伶
為掌握船舶運送業從事進出離岸風場客貨運送之執行狀況及避免非法業者進行離岸風場以及鄰近港口間的客貨運送,交通部航港局增訂「船舶運送業管理規則」第十二條之1條文,明定從事離岸風場與鄰近港口間之客貨運送,應於執行運務前或執行運務起三日內,檢附運送計畫、受委託契約報請航政機關備查。增訂之條文已於本 (1) 月19日生效,將對非法業者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令其限期改善,屆期未完成改善者得按次處罰。
上述運送計畫,應記載下列事項:
一、執行離岸風場水域。
二、計畫期間。
三、載運客貨計畫。
四、使用船舶名冊。
五、主要進出作業之港口。
六、其他經航政機關認為有必要提出之文件。
資料及圖片來源:植根法律網
新聞來源:
https://ec.ltn.com.tw/article/breakingnews/38113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