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3.15 - 焦點話題
經濟部增施工船舶「船齡 8 年」給分標準 3-2 選商成本將提升引開發商擔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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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安鈺
離岸風電區塊開發第二期選商作業起跑,已於 3 月 11 日開始收件,並將於 4 月 10 日截止,經濟部於昨(14)日召開「選商作業說明會議」,並針對採用本國籍船舶的計分規定上,細分以「船齡 8 年」作為給分標準引起開發商討論,3-2 選商獎落誰家仍有變數。
離岸風電區塊開發第二期產業關聯執行方案,經濟部在「主要施工船舶海事工程服務」的項目當中,針對採用任一類型本國籍船舶進行海上施工作業的配分,再細分出「船齡 8 年」標準。船齡達 8 年以上之船舶,不論是本國籍或是轉籍,其不同項目之配分皆降低 2 分,從原本的 8、7、5 分降至 6、5、3 分。
圖片來源:經濟部選商作業說明會簡報
現場開發商包含 CIP、台灣伊比電力、風睿能源皆主張,此為首次宣布的新規定,擔心僅兩分之差的國產化成績,可能會影響將來的競標序位、及風場獲配容量,同時增加開發案之財務負擔。
針對開發商質疑選商作業已啟動一週,此時增加新的規定有失公平,能源署組長陳崇憲則強調,這並不是新規則,只是將本國籍船隊的給分標準說明更細緻,而非變更規定,其目的是鼓勵開發商在台灣使用較新的船隊施工,並不涉及公平性的問題。
不少開發商會選擇船齡將屆 12 年的船舶轉為本國籍,藉此在符合國產化標準的同時、也降低整體成本,但此「船齡 8 年」之標準一出,開發商原定選用之船舶面臨減分,而若改選用未滿 8 年之船舶轉籍,則將一定程度提高原有的開發成本。(根據《船舶法》規定,為維持本國籍船舶品質,超過 12 年船齡要轉本國籍需要專案許可,程序上較耗時。)
海事工程船業者表示,政府鼓勵開發商使用船齡低的船舶長駐,以提升台灣整體產業施工作業之品質及安全,可理解其立意良善;但使用新船舶的成本也較高,舊船舶近年為因應風機大型化往往會做升級,在執行經驗上並不會比新船舶遜色,在配分上僅因船齡未達 8 年標準而減分,這項配分標準是否有失公平性仍待商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