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7.27 - 最新消息

不滿台灣離岸風電國產化政策 歐盟狀告WTO 文 WindTAIWAN

資料照。圖片來源:FreePik
 

離岸風電 3-2 期結果公佈後,外商告狀歐盟台灣離岸風電國產化政策,歐盟於昨(26)正式向世界貿易組織 WTO 提出申訴,稱台灣違反國際條約,損害國際競爭對手的利益,將依 WTO 爭端解決機制管道,要求與台灣進行諮商。經濟部對此發布新聞稿回應,已啟動溝通機制,同時透過駐外單位積極向歐方說明,化解歐盟對我國風電國產化政策的疑慮,並透露將在今年下半年確認本土產能,評估水下基礎、葉片開放進口比例,朝開放國產化的方向研議。

台灣近年來力拼能源轉型,並自 2019 年全力推動離岸風電,以國產化政策為核心,欲打造自給自足的產業供應鏈,因此在評選投標廠商的制度中設計國產化供應鏈為加分項目,作為評選排序的參考依據,此規定也讓來自歐洲的開發商對台灣離岸風電國產化政策抱怨多年,盼爭取放寬國產化限制,

我國離岸風電經歷示範風場、潛力場址,目前來到第三階段區塊開發,就在 3-2 期選商之前,多數外商要經濟部放寬國產化並盼 3-2 期延期,彼時也有開發商表態不同立場,表示「學生沒有準備好不應是考試延期藉口」,同時,也有傳出有開發商擔心無法滿足政府國產化條件,盼能在離岸風電 3-2 期作業程序中再行補件的爭議,最終能源署未同意該案補件請求。

離岸風電開發商基於開發成本考量,籲台灣放寬國產化限制多時,然而,台灣國產化政策已經推行多年,歐盟卻在 3-2 期開標後才向 WTO 告台灣,疑是有開發商希望 3-2 期能廢標重來,故此狀告歐盟,歐盟也依循 WTO 機制對我國提出諮商。

經濟部新聞稿指出,WTO 會員對貿易夥伴的貿易政策若有不滿意的地方,經雙方溝通,若仍認為有必要經過 WTO 爭端解決程序,WTO 協定賦予會員權利提出爭端諮商要求,這是每個 WTO 會員的權利義務,同時也透露,將逐步鬆綁國產化政策,並且不會因未達國產化承諾而開罰,但由於牽動得標順序,開發商也需從其他項目進行補分。

針對歐盟提出 WTO 爭端解決諮商的請求,依規定台灣須於 10 日內回應是否同意諮商,並應在 60 天內協調出雙方滿意的解方,否則歐盟可要求 WTO 成立審議小組,即 WTO 正式介入。經濟部將與行政院經貿談判辦公室在內等相關單位合作處理,持續與歐方溝通。

 

針對本次新聞內容,歐盟回應上月(7月)26日向WTO提出諮商請求非因特定利害關係人而啟動,正式官方聲明如下連結:https://reurl.cc/5dqAQ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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