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8.09 - 最新消息
加速地方參與 能源局辦理「地方政府再生能源設置行動專案、設置專區補助作業」
文
WindTAIWAN
能源局於110年能源局資源手冊中公布「地方政府辦理再生能源設置行動專案補助作業」。能源局方面表示,在行動專案部分,每縣市可獲上限1500萬元的補助;在專區設置的部分,每個縣市能執行最多六案,每案補助上限六百萬元。其中,漁電共生案屬於太陽光電的範疇。
能源局表示為落實地方再生能源發展潛能,並鼓勵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執行再生能源設置行動專案、加速擴大在地化再生能源設置,將補助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推動:
(一)推動再生能源設置項目:太陽光電、陸域風力發電、小水力發電、沼氣發電及地熱發電。
(二)推動目標:行動專案執行期間應達成之再生能源設置量至少 1萬瓩
其中,可開發再生能源區位得包含產業園區屋頂(含經濟部工業局所轄工業區、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所轄加工出口區管理處所轄加工出口區、科技部所轄科學工業園區)及不利耕種土地、閒置土地、嚴重地層下陷區土地、受污染土地、養殖專區、掩埋場、水域空間、鹽業用地或其他可能設置再生能源之土地,辦理調查土地使用分區、當地饋線容量、地主或產業園區廠商參與意願,並得
視需要進行實地現勘確認屬可開發區位等。
再生能源申設案件之行政推動業務則包含辦理申請再生能源設置之興辦事業、用地變更等審查及行政作業(含審查會議),電業籌設主管機關同意函審查及行政作業,並研定所轄區域再生能源申設案件加速審查之推動作法等。
另外能源局,也協助完善再生能源設置之相關推動工作,包含再生能源 設置種類與分期目標規劃、辦理利害相關人(含申設 者、輸配電業、土地所有人、當地民眾、民間團體或 部落等)溝通協調會議、辦理招商引資工作、成立在 地多元服務據點等。
申請單位時間為即日起至2024年10月31日止。施行時間為2024年12月31日止。
此外,能源局亦推出「地方政府推動再生能源設置專區補助作業」,鼓勵地方政府主動劃設達一定規模之再生能源專區,帶動土地 複合式多元利用,全面擴大落實設置。補助對象為推動太陽光電、陸域風力發電、小 水力發電、沼氣發電及地熱發電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
該項補助作業支經費可支用於:
1. 可開發之再生能源區位確認:於再生能源設置專區, 辦理調查土地使用分區、專區規劃與可行性評估、當地饋線容量及地主參與意願,並得視需要進行實地現 勘確認屬可開發區位等。
2. 再生能源申設案件之行政推動業務:得包含辦理劃設 再生能源設置專區土地、再生能源申設相關之使用地 容許使用、使用地變更編定或使用分區變更等審查與 行政作業(含審查會議),及電業籌設主管機關同意 函之審查與行政作業,並研定所轄區域再生能源申設 案件相關程序加速審查之推動作法等。
3. 完善再生能源設置之相關推動工作:得包含再生能源 設置種類與分期目標規劃、辦理利害關係人(含申設 者、輸配電業、土地所有人、當地民眾、民間團體或再生能源部落等)溝通協調會議、辦理招商引資工作、辦理太 陽光電環境與社會檢核工作及成立在地多元服務據點等。
申請時間自即日起至2024年至10月31日,施行日期為2025年12月31日止。
能源局方面表示,在行動專案部分,每縣市可獲上限1500萬元的補助;在專區設置的部分,每個縣市能執行最多六案,每案補助上限六百萬元。其中,漁電共生案屬於太陽光電的範疇。
根據了解,該案推出後,已有縣市在執行再生能源專區設置的相關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