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4.22 - 最新消息

承諾減噪並補充地震危害分析 海龍風場環差闖關成功 文 郭品琤

海龍二、三號風場此次變更開發範圍示意。圖片來源:環境差異分析報告

 

環保署於 4 月 20 日於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委員會第 418 次會議中,針對「海龍二、三號離岸風力發電計畫」第二次變更之環境影響差異分析報告進行討論。海龍二、三號風場環境影響說明書於 2018 年 7 月 18 日完成定稿核備,兩風場共獲配 1044MW,第一次環境影響差異分析則是於 2021 年 6 月 30 日通過環評委員會審查。

開發單位表示,此次海龍二、三號風場環差變更內容包含:風機水下基礎型式,原先為四腳式套筒結構,新增三腳套筒式結構選項;改採用大型化(14MW)風機,減少風機設置數量、陣列海纜數量,海上變電站亦由每風場兩座整合為每風場一座,以降低施工期程;另配合內政部「海岸利用管理說明書」變更海纜路徑及上岸點設置範圍,以及配合經濟部「土地使用同意書」變更自設降壓站及陸纜路徑。

海龍二、三號風場變更內容對照。圖片來源:環境差異分析報告

於會議中,環委針對原先開發單位承諾,水下噪音監測應每季連續 14 天的調查,到了冬季卻以「海象不佳難以達成為由,改採僅執行監測一天作為補救措施」一事提出質疑,並與開發單位展開長時間討論。開發單位最終回應,冬季 11 月至 3 月因離岸無施工作業,導致監測儀器遺失或遭竊時常發生,且海象不佳時出航監測恐有安全疑慮。強調此補救措施僅為確實無法達成原先承諾之監測時的例外做法, 絕非有意逃避環境監測義務。

會後環評委員決議,海龍二、三號風場環境差異分析報告修正通過。惟開發單位須承諾執行空氣品質環境保護對策,於主管機關發布空氣品質惡化警告時,以灑水、停止施工作業方式,避免加重附近環境品質惡化;並承諾於離岸較近之海龍二號風場打樁作業時,距離風機基礎中心點 750 公尺監測處,10%水下基礎數量的水下噪音聲曝值不得超過 159 分貝,並提出若噪音超過警戒值時的減噪措施。同時也需針對此次提出修正「改採用大型化風機」內容,補充地震危害度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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