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6.21 - 產業動態
降低環境衝擊 能源局將公告「共同廊道」規劃 沃能環評需補正再審
文
陳妍伶
第三階段區塊開發中,臺中外海已有五家開發商提出風場規劃。圖片來源:WindTAIWAN
經濟部能源局在昨(20)日針對沃旭能源之「沃能一號離岸風力發電計畫環境影響說明書」及「沃能二號離岸風力發電計畫環境影響說明書」之聯席初審會議中表示,將與台電盡快公布離岸風場纜線共同廊道。除了 2017 年公告的「彰化離岸風電海纜上岸共同廊道範圍」,能源局副局長李君禮表示,從桃園至臺南都將有共同廊道的規劃。
第三階段區塊開發由各開發商自行劃設風場位置,使新竹、苗栗、臺中及彰化外海皆有場址重疊的情況;在領海基線以內,新竹、苗栗及臺中海域排除禁限建區後,可建設風場之區域有限,使西部海域成為開發商必爭之地。若由各開發單位自行規畫海纜上岸路線,將影響整體海岸,設立共同廊道可降低開發行為對環境之衝擊。
針對此兩案,環評委員建議需強化海洋生態調查資料、整體風場鳥類飛行監測、提出鳥類撞擊建議、噪音減緩措施,並加強監測沙波移動對支撐結構及海底電纜的安全評估。另外,當地海纜通過傳統捕魚區域以及近岸之天然氣管線,環委亦要求開發單位承諾「此計畫海纜規劃路線應符合經濟部能源局規劃共同廊道範圍」,且埋設深度至少達 1.5 公尺。最終環委決議,此案須補正再審。
同樣選址於臺中外海之渢妙離岸風場,由哥本哈根基礎建設夥伴開發,已在本(6)月初通過環評初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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