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6.28 - 最新消息

丹麥政府拒絕數份離岸風場開發申請 By 郭品琤

丹麥能源局在今(2022)年 4 月初至 6 月 20 日間,共收到 27 份離岸風電開發的新申請。丹麥能源局表示,四間開發商 Andel、Anker Development ApS、European Energy A/S、Wind Estate A/S 至少提出共 15 件開發案,而許多已經提交「可行性研究許可」申請的開發計畫,與政府的招標預留區域相互重疊。

涉及重疊的場址,位於奧爾拜克灣(Aalbæk Bay)、埃斯比約(Esbjerg)、法爾斯特島(Falster)、漢斯托姆(Hanstholm)、希茨海爾斯(Hirtshals)、斯泰溫斯(Stevns)、岑訥(Tønder)和久斯蘭半島(Djursland)等地區。根據丹麥與促進再生能源發展的相關法律規定,在公開申請計畫(open-door scheme)時段中開發商所遞交的開發計畫,不能部分或完全重疊於國家預先確認,並保留給未來招標的區域。若有場址重疊情況,必須由氣候、能源和公用事業部長拒絕其申請。

 

依照此項法規,丹麥能源局已經取消漢斯托姆、斯泰溫斯以及法爾斯特島的離岸風場權威聽證會。根據公開申請計畫,開發商可以自由選擇欲開發風場的地點,並主動提交申請,以獲得在特定地區進行可行性研究的許可,不需通過由國家舉行之招標活動。而國家所舉行之風場開發招標,開發商通常需彼此競爭特定的地點,並受到規模的限制。

而為了進行離岸風場的開發,開發商需依序自丹麥能源局獲得三項許可:可行性研究許可、建設許可、電力許可,並且隨著風場開發,每一項許可都是申請下一項許可的必備條件。第一步,風場開發商必須主動提交申請,以獲得在特定區域進行初步調查的許可。申請書須至少包括項開發計畫的描述、初步調查的預期範圍、風機的大小和數量,以及開發計畫的地理選址限制。在公開申請計畫中,開發商需要支付電網連接費用。

丹麥能源局表示:「公開計畫的開發案申請,無法在已經指定用於風場開發的區域中,獲得重疊場址的開發許可。」在公開申請流程中,離岸風場的電力將獲得與陸域風電相同的溢價補貼。補貼金額為市場價格基礎上,額外加 250 丹麥克朗/兆瓦時(約 33.6 歐元/兆瓦時),如果加上補貼後的價格超過 580 丹麥克朗/兆瓦時,補貼金額則會將相應減少。

 

新聞來源:offshoreWIND.bi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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