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7.08 - 焦點話題

《歐盟-台灣-日本-韓國離岸風電研討會:打造全球及區域供應鏈》(上) 各界代表齊呼籲:善用各國優勢合作 打造全球及區域供應鏈 By WindTAIWAN

圖片來源:歐洲經貿辦事處

 

文/陳妍伶、郭品琤

由歐洲聯盟委員會(European Commission)、歐洲經貿辦事處(European Economic and Trade Office)及能源局共同主辦之《歐盟-台灣-日本-韓國離岸風電研討會:打造全球及區域供應鏈》於 7 月 6 日盛大舉辦。

歐盟執行委員會國際關係副處長 Erlendas Grigorovic 致詞時表示:「世界各國的離岸風電市場必須自由競爭,才能打造良好的再生能源環境,透過市場機制使供應鏈自然成形。」

經濟部部長 王美花 提到:「臺灣已在今年三月公布《2050淨零排放路徑》,RE100 的倡議促使更多台灣企業成為會員並增加對綠電的需求;離岸風電的開發是推重要的推動策略之一,歐盟是政策制定和產業發展的前線,亞洲是全球第二大離岸風電市場,臺日韓可基於已有的產業優勢,合作開發離岸風電市場。」

歐洲經貿辦事處代理處長 雍青龍 則提出「比較優勢貿易理論」,說明讓各國專注於本身擅長的產業才能帶來更多獲益。「臺灣專精半導體研發製造、日本是相機重鎮、韓國專注在電子,而歐盟則是藥品和機械領域特別出色;離岸風電也是,若每個國家都要自己打造所有零組件會造成效率和競爭力低落,國外可採購到更有競爭力和高品質的零件,才能避免消費者有重複多餘的投資並使經濟體獲利。」

歐盟駐日代辦(Charge d’Affaires of the European Union to Japan)Haitze Siemers 表示,歐盟在東京看到地方法規限制太多,延遲而使成本增加;歐盟提供 22 個國家的離岸法規供日本參考,以縮短產業發展時間。

歐盟駐韓國大使(Ambassador of the European Union to the Republic of Korea)Maria Castillo Fernandez 則說明,風電產業在韓國起步較晚,尚未有完成的風場建設;2020 年韓國發布綠色政綱及 2050 年達成淨零承諾,目前韓國再生能源占比只有 6%,需要簡化離岸風場相關許可申請流程,以及穩定可預測且一視同仁的框架,才能鼓勵投資人投入長期投資。

 

「第一場:離岸風電—東亞與歐洲的布局」


2025年能源轉型目標。圖片來源:講者簡報

臺灣有高達 90% 的能源仰賴進口,政府預計在 2025 年達成可再生能源佔比 16% 之目標,除了達到太陽能 20 GW及離岸風能 5.6 GW,更要減少燃煤使用、增加液化天然氣使用作為能源轉型過渡期之戰略,使 2050 年達到可再生能源 60 至 70%及氫能 9 至 12%之佔比。除了分享臺灣淨零碳排目標,經濟部能源局組長 陳崇憲 分享臺灣經過第一階段示範場址及第二階段潛力場址之經驗時提到:「臺灣過去沒有離岸風電經驗,所以政府從 238 MW的示範獎勵計畫做起,到累積 5.5 GW 的遴選及競價風場;2026 至 2035 年的第三階段將每年釋出 1.5 GW 裝置容量。」為因應接下來的開發量能及風場完工進入超過 20 年的營運期,能源局除盤點現有離岸風電人員訓練中心位於苗栗、臺中及高雄外,也針對港口進行規劃:風機預組裝區及製造區為臺中港,第二順位為臺北港及高雄港、運維港口則規劃在臺中港及彰化港。除了創造綠色能源和就業機會的利多,更要促進 2025 年綠能安裝量達 29.4 GW 之目標。


韓國風電發展。圖片來源:圖片來源:講者簡報

韓國聯合商業諮詢有限公司總經理(Managing Director of Korea Associates Business Consultancy Ltd)Tony Michell 分享目前韓國發展離岸風電之困境。「歐盟已在韓國成立『特別工作小組』,讓外國企業提出開發過程疑慮,歐盟及韓國產業界部會共談參與從各角度切入離岸風電,討論地方立法是否不利國際及地方投資。」韓國的兩大風電重鎮分別是:發展浮式風電的蔚山(Ulsan),以及以固定式水下基礎為主的新安郡(Sin-an gun)。然而,新上任之韓國總統對離岸風電不友善、不公平的競爭環境、沒有清晰完整的開發流程、申請流程曠日耗時、國內產業供應鏈缺乏設備及能力、聘僱外籍船隻及船員受限、電力公司無升級電網意願,都使已取得電業執照的開發商對於是否持續推進專案產生疑慮。


日本一般海域風電開發計畫。圖片來源:講者簡報

世界離岸風能論壇日本代表(Japan Representative of World Forum Offshore Wind)Sayuri Watanabe 則針對日本新瀉的一般海域離岸風電開發程序做說明,根據 2019 年生效的《推進海域利用開發海洋可再生能源發電設施法》,新瀉在 2021 年獲選第三輪專案推進區域的 30 年佔用許可證,並成立諮詢理事會,預計在今年夏天公布新增的準備區、專案目標區和專案推進區。漁業權是日本的獨特之處,開發商要深刻理解漁業不只是產業,而是漫長歷史中昇華的文化。正確理解漁業權利、早期與當地進行良好溝通很重要,地方及中央政府角色必須扮演主要角色

歐盟委員會能源總署基礎建設及區域合作處處長(Head of Unit, Infrastructure and Regional Cooperation, Directorate-General for Energy, European Commission)Joachim Balke 分享,歐盟在五月提出的《REPowerEU》計畫將在 2030 年前擺脫對俄國的化石燃料依賴,並提高 2030 至 2040 可再生能源佔比為 45%。歐盟發展離岸風電近期目標為 16 GW、2030 年須達 60 GW、2050 年目標為 300 GW,離岸裝置大幅增加,必須採納更多離岸風電科技,而面對擴大規模的世界共同難題是:有前瞻性的海洋空間規劃、積極的電網升級及整合工作、必須擴大的產業價值。「歐盟發現,供應鏈自然成形才能讓消費者得利;廠商提出對市場有利的提案、自由選擇合適的供應商或生產基地,產業的價值鏈和工作創造就會使在地化自然發生。」

 

座談會中,陳崇憲表示,能源局將打造利害關係人共同參與的平台,進行漁業談判協商,促成不同利害關係人與開發商對話,加速解決方案的產生。Mitchell 提到開發商在韓國要取得當地利害關係人許可的過程窒礙難行,他認為歐盟應積極倡議:離岸風電確實可取代核能、各國不應排除國際供應鏈作為選項,以協助開發商與當地社群溝通。Watanabe 認為,專案開發商要了解當地利害關係人在不同區域的擔心和期望為何,地方與中央政府不可被邊緣化、集中模式可幫助日本離岸風場專案的永續發展。Balke 則提出,全球共同對抗氣候變遷,積極發展離岸風電,打造區域性的離岸供應鏈從零開始是不可能的,必須借助外國經驗;實務上需要全球開放的自由供應鏈,投資人到新的法規環境需要最有利的條件做投資,破壞市場自由度的規則會傷害營收,對任何國家都不利;唯有自由開放的供應鏈,才能讓產業進入正軌。

 

繼續閱讀:《歐盟-台灣-日本-韓國離岸風電研討會:打造全球及區域供應鏈》(下)浮動式風電潛能可觀,政策協助及在地能量是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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