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9.28 - 最新消息

沃旭沃能一、二風場環評建議通過 取得區塊開發選商資格 By 郭品琤

圖片來源:沃旭能源

 

環保署於昨(27)日召開由沃旭能源開發之「沃能一號離岸風力發電計畫環境影響說明書」、「沃能二號離岸風力發電計畫環境影響說明書」專案小組第 2 次聯席初審會議。在經過兩個小時的會議後,環評委員建議 2 案通過環境影響評估審查,並需在環說書中補充相關承諾。

沃能一、二號風場離岸最短距離分別為 45、42 公里,風場面積分別為 205、50 平方公里,水深介於 45~70 公尺。兩座風場預計採用風機,單機裝置容量介於 14~16 MW,沃能一號風場預計開發裝置容量為 2.4 GW,風機數量介於 171~150 座;沃能二號風場則為 600 MW, 風機數量介於 42~37 座。

風場施工打樁時所產生的噪音,一直是環評小組會議討論的重點。對此,沃旭能源將施工過程幾乎無噪音的管架式負壓沉箱水下基礎納入選項,此舉獲得環團與環評委員的肯定,沃旭同時也承諾於 2025 年以前致力促成所有供應商實現 100% 使用再生能源電力。

環評會議中,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表示,採用負壓沉箱雖可減少打樁時噪音,但也應該落實在船舶與其他海事工程時期,所產生的噪音減低對策;漁環中心則指出,沃旭所提出之「漁業聯絡員制度」對未來風場中的事件通報及聯繫具有實際效益,建議環評委員要求其他風場應比照辦理,同時也建議沃旭將風機基樁距離拉大至 1,000 公尺,除了對鳥類、漁業更友善,也能避免風機尾流校應降低風場發電效益。


第三階段區塊開發中,臺中外海已有五家開發商提出風場規劃。圖片來源:WindTAIWAN

此次區塊開發選商,必須先取得場址備查,且必須通過環評小組初審會議,方才能取得申請資格。沃能一、二號風場於截止日前通過環評小組審查,成功獲得首期競標資格。而在此次選商中,由北陸能源(NPI)所提出之北能、加能風場,以及哥本哈根基礎建設基金(CIP)的渢妙風場,與沃能一、二號風場場址重疊。另有由伊比德羅拉(Iberdrola)提出之大中部風場;萊茵集團(RWE)提出之海安、彰風、萊中風場,已公開於環評開發案論壇。

在設有開發上限的條件下,場址中獲配容量的開發單位須符合「海域空間資源利用最大化」,以提升整體海域空間的有效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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