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9.30 - 最新消息
區塊開發首期選商今日截止 最新行政契約草案 加分項目違約恐面臨解約
文
郭品琤
圖片來源:Canva
(9/30 19:30 更新)
據了解,今日區塊開發截止收件後,共計 6 家開發商 11 個風場投標。然而握有 5 座可投標風場開發計畫,在台灣規模最大的離岸風電開發商沃旭能源,於稍早發新聞稿指出「並無參與第三階段區塊開發首次競標」。
沃旭能源亞太區總裁古沛明(Per Mejnert Kristensen)表示:「整體評估當前競標規則所設的限制,高通貨膨脹和不斷提高的利率,致使我們在竭盡全力後得出這個結論——現階段我們無法使風場專案具可投資性。對我們來說,此次不投標是相當困難的決定。未來數十年我們仍希望持續在台灣開發、建造、擁有和運維離岸風場。因此我們將與主管機關針對未來競標的架構條件持續溝通,並與主要供應商及策略夥伴討論後續計畫。」
先前沃旭能源副執行長暨首席商務長馬丁諾柏(Martin Neubert,現兼任亞太區總裁)接受 Recharge 專訪時就曾指出,風場開發規模上限、競標價格上限以及嚴格的國產化要求,使風場經濟效益面臨「三難局面」。
然而針對區塊開發投標規則,雖然也有其他開發商表示「不容易」,但今年仍有 6 家開發單位進行投標,也有許多國內外「新參與者」展現對台灣風場開發的高度興趣,並紛紛期待參與後續的開發選商。可見在此開發規則下,台灣離岸風場開發仍具充分誘因。
離岸風電區塊開發首期選商於今(9/30)日截止,欲參與本次選商,除了須具備經濟部場址備查,另須通過環評小組會議初審。依照環保署環評會議資訊,區塊開發階段共有 14 件風場開發計畫進入環評,且全數通過小組會議。另有 7 案風場開發計畫,已於潛力場址階段已通過環評審查,開發單位同樣摩拳擦掌搶進此次選商。
依據「離岸風力發電區塊開發場址規劃申請作業要點」,區塊開發第一階段第一期選商(於 2026~2027 年併網)總核配容量為 3 GW,每案及相同開發商容量分配上限為 500 MW(考量風場完整性、開發效益及輸配電業公告並往容量等因素,每案可增加 100 MW 之分配容量)。9 家國內外開發商,爭搶僅有 6 個的開發名額,競爭可說是相當激烈。
選商將採取「先審查、後競價」方式進行,競標價格範圍介於 0~2.49 元/度。根據經濟日報報導,能源局表示,將於 10~11 月進行履約能力與國產化資格審查,最快預計 11 下旬開標。
此次區塊開發行政契約條文,截至申請截止日前不久,能源局仍未有公告定案。先前公布的第一版契約草案中,躉售電能的懲罰也讓開發商大喊吃不消,指出此規定將影響風場可融資性,甚至影響台灣綠能轉型目標。能源局在本週一(9/26)公布的第二版草案中,以降低融資疑慮及風險為由,刪除躉售電能懲罰、補足履約保證金義務等條文,改以階梯式違約金進行裁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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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閱讀:〈區塊開發首期選商倒數中 行政契約內容再轉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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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了解,能源局於昨(9/29)日公布的第三版行政契約草案中,應開發單位要求加入「國產化加分項目違約罰則」。區塊開發的產業關聯計畫執行方案規定,開發單位在關鍵發展項目之落實數量,應達申設容量 60%,其餘 40% 採加分機制。
在競比價格相同時,加分項目分數較高者可優先獲得開發容量配額,可說是每一分都至關重要。在本週一的說明會中,便有開發單位提出,若先取得加分並得標,卻無法落實國產化目標,對未獲選風場相當不公平。
在最新版行政契約草案中,若開發商因不可抗力、歸責事由,而無法履行產業關聯加分項目,須限期補足分數,並得以其他加分項目替代。若逾期未補正,或補正後仍未達原先承諾分數時,經濟部得解除契約。
另外在第二版草案中,修正之產業關聯項目罰則試算,在第三版草案中也調整各項目的權重比例,同時新增「若成本比重未滿 1% 時,罰金以 1% 計算」規定。而各風場開發案也因條件不同,成本比重多少有落差,能源局簡報指出,所提供之權重僅為參考範例,開發單位得依自身成本,於獲選後 3 個月內,將風場成本比重表函送經濟部工業局。經產業關聯方案審查會審定後,若有違反情事,即依行政契約規定計罰。
除此之外,在草案第十六條〈其他違約責任〉中,當開發單位違反其餘條文如:契約變更及讓與須報請經濟部備查等,原先罰則為每月計履約保證金 3% 之懲罰性違約金,若保證金扣減至零,經濟部得解處契約。修正後新增若「逾期超過 6 個月」, 每月計履約保證金 6% 之階梯式懲罰性違約金,並保留履保金扣減至零得解約的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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