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2.16 - 最新消息
風機布設規畫及生態調查不足 中彰外海離岸風電3環評案須再審
文
黃安鈺
位於臺中外海的海安、萊中離岸風場,環評初審決議須補件再審。圖片來源:環評書件
位於彰化外海的彰風離岸風場,環評初審決議須補件再審。圖片來源:環評書件
環保署於昨(2/15)日針對 RWE(萊茵能源)擬在中彰外海設置的3件離岸風電提出的「海安離岸風力發電計畫環境影響說明書」、「萊中離岸風力發電計畫環境影響說明書」、「彰風離岸風力發電計畫環境影響說明書」、進行環評初審。
環委提出其陸域開發範圍為石虎出沒地且風機相關布設規畫不清等,3 案皆須補正再審。開發單位對此表示,2021 年就已經開始準備環保調查及相關規劃,還是希望能有開發機會,因此仍會完成環評程序。
海安及萊中風場位於臺中外海,距離臺中市海岸最近距離分別約 38 及 34 公里,面積分別約 212 及 45 平方公里,總容量分別為不超過 2500、600 MW。彰風離岸風場則是位於彰化外海區,距彰化縣海岸最短距離約 34 公里,面積約 81 平方公里,總裝置容量不超過 900 MW。
環評委員指出,其報告中針對海上變電站機組型式及數量、風機基礎型式等沒有明確規畫,需加強說明。而生態調查的部分,其陸域的開發範圍為石虎潛在活動區域,應增加自動相機數量與監測時間,另外環委也表示,應依風機布設規畫及鳥類飛行路徑軌跡,估算每個月鳥類可能的撞擊量及減輕對策,並希望風場間留設 2 公里以上的鳥類通行航道。
但由於 RWE 提出的以上 3 座風場與區塊開發第一期選商已獲配 500 MW 容量的加能、渢妙風場重疊。經濟部能源局副局長李君禮表示,除非以上兩案自願放棄或違法被取消資格,新的開發單位才有機會,而他也坦言「此機會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