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4.20 - 焦點話題

提高區塊開發風場容量上限利大於弊?恐面臨融資難度攀升、綠電市場寡占(下) 文 郭品琤

圖片來源:Matt Artz on Unsplash

 

提高區塊開發風場容量上限利大於弊?恐面臨融資難度攀升、綠電市場寡占(上)


CPPA

就 CPPA 觀點來看,若台灣未來單一風場規模大於 500 MW,可能產生下列問題:

  1. 國內對綠電需求逾 500 MW 的單一企業較少,專案不易尋得單一購電方

    由於不同購電方對 CPPA 有不同條件與需求,若同一風場簽署多個 CPP,可能衍生介面管理問題。且因售電方需與多個不同購電方進行合約協商,可能導致專案簽署 CPPA 流程曠日費時,進而增加額外的成本,並且衍生專案延遲風險。也因此觀察現行 CPPA 市場運作模式,多數離岸風電專案皆傾向將整個專案所產生之電力統一售予 1~2 個買家。

    就現行第三階段第一期專案規模進行估算,500 MW 的離岸風場一年可產生約 20 億度的電力,考量國內企業用電規模,僅少數企業能達到最低採購量的門檻。若提高第三階段第二期之單一風場規模,在控管購電方總量的原則下,專案將更不易尋得單一購電方,而不明確的 CPPA 購電方,將嚴重影響融資銀行的承作意願,後續亦可能衍生專案整體進度延遲風險。

     
  2. 多個購電方 CPPA 將降低銀行參與專案融資的意願

    CPPA 為專案還款來源的主要依據,亦是風場營運的金費來源,且離岸風電 CPPA 契約期間多為 20 年左右,因此 CPPA 購電方的長期支付能力,是參與專案融資的銀行團,在評估授信風險時的重要考量。蔡明芳表示:「如果未來向風場購電的,是規模相對較小的廠商,銀行也會擔心未來購電費用是否可以依約取得,進而影響參與融資的誘因。」

    融資銀行除了需考量購電方的財務能力、營運風險及信用評等外,更需考量購電方所屬產業的長期發展性。相較於第二階段的購電方為具台灣主權信評,且較低授信風險的台電,第三階段購電方皆為一般民間企業,且分具不同產業屬性。在這樣的背景下,已然降低融資銀行的承作意願,若再加上複雜的購電方組成,將可能使融資銀行在進行購電方盡職調查時,因風險評估不易,更進一步降低參與專案融資的意願。

     
  3. 售電方寡占的離岸風電產業,將不利於電力市場長期發展

    在現行第三階段第一期的機制下,每期選商後會有 5~6 個專案獲配,並在未來投入再生能源的電力市場。具有再生能源需求的購電方可與不同的售電方進行差異化的商務發展策略討論,進而選擇最符合需求之專案簽署 CPPA。

    然而,若後續選商將單一風場可獲配之容量上限提高,在各期開發總容量維持 3 GW 不變的前提下,將導致獲配專案數量減少,購電方的選擇亦將隨之減少。此舉將造成綠電市場由特定售電方寡占的現象,不僅降低購電方商務談判彈性,亦可能使綠電價格因市場遭壟斷而提高,長期來看恐不利電力市場自由交易發展。

工程層面

  1. 大容量風場建置時間壓力加劇,更仰賴專案、船舶管理能力

    在台灣,離岸風電的海事工程本就受限於有限的天氣窗;再加上缺乏專用港口,而台中港船舶進出複雜繁忙,使船舶管理的複雜度上升。種種因素加總之下,台灣的離岸風電建置往往工程緊湊,若是在船期安排、可工作時程、部件交貨時間上稍有差錯,就可能面臨風場進度延遲,甚至導致無法如期完工。

    若單一風場的容量增加,風場併網年份依然維持原先規劃時,單一開發商須在時間內完成的工程量體也隨之提升,時間壓力也變得更加緊迫,並且更加考驗開發商在大型專案管理與應變的能力

    除此之外,國際大型海事工程廠商主管表示:「大規模風場不只對主要安裝船舶的需求增加,支援船舶的需求也勢必會隨著專案容量提升而增加。在全球船舶短缺問題迫在眉睫的情形下,開發商搶訂船舶工作時程、安排海事工程時程的壓力將會激增。」該主管也表示:「為了在有限的時間內完工,除了增加船舶數量,安裝的工作流程也必須優化,才能最大限度地縮短時間,趕上併網期限。而屆時船舶管理能力、港口量能都會面臨更大的挑戰。」

     
  2. 港口儲運牽一髮動全身!想達成綠能目標,雞蛋不可放在同一個籃子中

    歐洲國家開發離岸風電,仰賴國際間多個港口的區塊分工。在不同的港區各有生產聚落製作不同部件,運送至母港後再展開安裝工程,以減少單一港口的儲運壓力。雖然目前台灣已規劃北、中、南三地的離岸風電產業聚落,由台北港、興達港、高雄港負責水下基礎製造;台中港則負責風機機組,但台中港港區的儲放空間仍相當有限。


    倘若有風場工程進度因故延遲,將會有許多大型的風機部件無法出海安裝,必須暫存於港區腹地。而風場規模越大,所儲放的風機機組部件更多、無法有效利用的空間也更大,對於台中港離岸風電產業的儲運量能影響重大,甚至有可能連帶影響其餘風場的工程。

    以風險管理的角度來看,在提高單一風場開發上限的情況下,若有風場進度延遲,受到影響的併網容量也隨之提高,更遑論若有風場無法順利完工商轉,屆時風場裝置容量規劃的越大,與離岸風電開發目標的落差也會更大。


圖片來源:台灣港務公司

 

綜上所述,我國離岸風電產業之 CPPA 市場尚處於起步階段,多數開發商僅在第三階段第一期選商時,才首次與國內企業洽談 CPPA 簽訂事宜,而相關經驗仍需仰賴後續多樣化的市場條件,以利再生能源自由交易市場的發展。

況且考量台灣金融市場對單一風場進行專案融資的量能限制,若現階段貿然提高單一風場獲配容量上限,將可能使風場在後續開發時,面臨額外的阻力與挑戰,也將對目前正處於蓬勃發展的離岸風電產業造成不利的影響。

再加上於工程層面,大容量風場規劃與小規模風場有顯著的差異,在有限的時間內併網,需仰賴細緻的區域分工,專案管理與船舶管理能力也更加吃重。若專案有所延誤,影響的層面、綠能目標的差距也會與風場規模成正比。

目前台灣離岸風電市場中,已可見到諸多業者建議政府,應與產學各界進行意見交流、深度研議規則調整可能影響之層面,同時業者也呼籲經濟部儘快推出區塊開發第二期之投標規則,以利後續投標作業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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