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0.18 - 專欄主題

【涅普頓專欄】台電612億二期計畫三度流標 中鋼台船聯手可扭轉情勢

文/涅普頓

 

台電離岸風力發電第二期計畫風場財物採購帶安裝案,已於昨日10月17日因無廠商參與而第三度流標。本案於10月4日更正公告時預算由原先約521億之預算金額調升至612億元,雖市場消息曾傳出有兩組以上團隊對於該案有興趣,但最後開標依舊乏人問津。

 

 

台電第二期離岸風場(26號風場) 場址位於彰化外海,為預定2024年併網之300MW風場,按照併網年度,身為開發商的台電須於今年11月15日前繳交產業關聯方案。本次流標使得原先政府設定離岸風電2025年總設置目標達5.5GW的目標再添變數。

 

 

一樣是風場的開發建置,海洋風電(Formosa I)於上周的順利完工和三度流標的台電二期計畫形成強烈對比,究竟台電二期風場之招標出了甚麼問題而導致廠商裹足不前?

 

 

依個人分析,造成投標廠商卻步的兩大主因如下:

 

 

1. 產業關聯方案之不確定性

 

 

產業關聯方案之設定立意良善,主要是希望臺灣廠商也能扮演產業鏈的角色,然綜觀當前有關單位對於產業關聯方案的審核,尚無一套明確標準。台電二期300MW的風場採用財物採購帶安裝案方式發包,卻也將產業關聯方案之提送與履行(連帶罰則)責任轉嫁給得標廠商,此部分可能是造成諸多廠商投標意願降低之主因之一。

 

 

2. 標案形式與一般風場開發案之差異

 

 

有別於預算固定的台電招標案,國際間風場開發商為確保自己與各類型承包商之間的風險承受能力,多會依循對彼此較俱保障的公認規章範本來執行。台電為國營企業,相關採購又受制於採購法等限制,自然無法吸引國際廠商前來投標。

 

 

有鑑於此,綜觀當前本案之時間壓力以及台灣離岸風電市場發展之狀況,個人認為可以由其他已投入離岸風電事業之國營事業如中鋼集團、台船公司等承攬此案。

 

 

主要原因為中鋼現有自己的中能風場,該風場同台電二期風場併網年度為2024年,同時位置也位於台電二期風場所在的彰化外海區域。中鋼過去曾於台電一期時擬與日立共同投標(https://www.storm.mg/article/334878),最後則仍由外商得標。

 

 

中鋼相較於其他統包商更熟悉風場建置的各介面管理,同時相關建置所需之供應商談判也因應其產業關聯方案的準備勢必較其他廠商更為完整。台船公司具有福海示範風場測風塔建置經驗,也與外國風電施工商合組公司並計劃建置大型起重船,在離岸風場施工方面具有一定實力。

 

 

個人認為,由W-Team龍頭中鋼集團結合M- Team龍頭台船公司來承攬本案,不但可以確保在地廠商於本案可獲得參與機會,同時也解決台電無法與諸多離岸風電供應商在標案合約上的溝通彈性,國營企業在我國離岸風電的開發上強強聯手,更是落實我國離岸風電在地化的最佳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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