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5.18 - 產業動態
【讀者投書】政府應當鼓勵整合畸零海域,才能有效釋放臺灣風場潛力
文
讀者投書
作者:李柏翰(國會助理)
目前臺灣的離岸風電開發歷經示範、潛力階段,目前已進入區塊開發的第三階段,但目前風力發電占比卻約僅占其中的 2.43%。臺灣的風場潛力一直以來都被評為世界前幾名,但目前卻只有 1,629 MW 的裝置容量。似乎不太符合如此豐厚的天然資源。
裝置容量不足的原因很多,縱使政府有想要修法,針對風力發電的區域進行調整,但現實上最大的問題就是,各部會複雜的法規與禁限建問題盤根錯節。
舉例而言,在國防部所管轄的範圍裡,可能訂有炮火射擊區,在區域內中自然不可能興建風力發電裝置,在空軍也可能海上劃有軍機的航線,在航線的範圍內,為了保障空軍飛航安全,自然會有高度的限制。就各部會立場,各部會都有其自己本職上捍衛的核心業務。也因此政院在跨部會的折衝尊俎上必然是一項重大工程,不可能在一朝一夕間就會突然完成。
也因此在用地有限的情況下,如何有效的利用現有空間就成為極重要的議題。在第一、第二階段的離岸風電開發階段,當時海域空間多數尚未開發,潛力場址規劃區位較為完整,也因此較無畸零問題。然而,當開發已進入第三階段,領海內的海域開發已較過去密集,也因此畸零海域將會增加許多。
尤其是 6 月底簽署完區塊開發第一階段的行政契約後,畸零海域風場的問題必然會湧現出來。
不難想見的預期狀況是,區塊開發第二階段後的海域內小於 500MW 畸零海域增加的比率會大幅攀升,而累計的畸零海域總計更可能會超過 1GW 以上,相較臺灣目前的風場僅有 1,629MW 的裝置容量,畸零海域的潛力可以說是非常驚人、難以忽視,經濟部當然應該要超前部署、審慎面對。
因為在目前的法規政策,畸零海域成為海上孤兒,且按照開發期程,這種畸零海域多半分布在新進開發商的海域之中。由於畸零風場開發成本較高,降低單一開發商的開發誘因。也因此倘若要開發畸零海域,較為合理的方式是透過鄰近案場的整合、輔以加分機制,這樣的鼓勵辦法才能促使畸零海域有效利用,讓開發商在成本的考量下,願意開發畸零海域、釋放更多風電再生能源的潛力。
根據經濟部對離岸海域風能開發商的調查,擴大案場規模是民間開發商的期待,政府倘要擴大案場,應當優先善用畸零空間,通過激勵機制,在原先的風場外,再整合畸零的 200 到 300MW,否則所有開發商只願重複競爭開發完整風場,將造成海域空間浪費,也不利整體產業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