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6.20 - 最新消息

CIP三浮動式風場環評 第3次初審須補正再審 文 黃安鈺

圖片來源:環評資料

 

環保署於本(20)日召開哥本哈根基礎建設基金(CIP)投資的浮動式風場渢汎、渢成、渢利風場第 3 次聯席初審會議審查,環委決議需補正再審。

環委建議開發單位,如需進行打樁作業,若地質條件允許,應優先使用經濟部許可之負壓式沉箱基礎或對環境更友善的施工方法。

另外開發單位所屬之風場跟風場之間的鳥類廊道至少 2 公里以上,與其他風場間的鳥類廊道退縮至少  1.2 公里。環委也建議開發單位建立預防鳥類撞擊之預警機制,秋季時於渢汎風場、春季時於渢利風場建置示警措施,並擬定三案風場降轉機制;若渢汎風場或渢利風場未取得核配容量,應強化與其他風場聯合設立預警機制,以降低鳥內撞擊風險。

開發單位表示,除評估優先使用負壓式沉箱基礎之可能性外;亦承諾本計畫若最終規劃採用樁基礎型式,將優先評估應用振動錘安裝工法之可行性。環委要求開發單位依提出意見補充、修正後,於 9 月 30 日前送專案小組再審。

渢汎風場位於新竹縣外海區域,風場範圍面積約 87 平方公里,離岸最短距離約 22 公里,總裝置容量不超過 750 MW;渢成風場位於新竹市外海區域,風場範圍面積約 95 平方公里,離岸最短距離約 22 公里,總裝置容量不超過 750 MW;渢利風場則是位於苗栗縣外海區域,風場範圍面積約 255 平方公里,離岸最短距離約 21 公里,總裝置容量不超過 1,800 MW。

CIP 投資的渢汎、渢成、渢利三風場,施工規劃採固定式風機基礎施工及浮動式錨繫系統安裝,工期預定為 3 至 4 年,於去(2022)年 10 月併案進入環評初審。環委當時認為浮式風機工程規劃不清,要求補件再審,並於 3 月 10 日再次進入環評初審,而專案小組最終仍決議補件再審。

延伸閱讀:海纜上岸點涉藻礁地 CIP三浮動式風場環評需補件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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