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7.26 - 產業動態
【讀者投書】政府應緊盯離岸風電業者簽約期程,避免衝擊能源轉型
文
讀者投書
作者:張銘淪(資深國會助理)
日前經濟部能源局公布離岸風電第三階段第一期簽約情況,原預計有七個風場、六家開發商進行開發,但日前卻僅有五個風場表達「願意簽約」,而另外兩個風場確定放棄。
但這五個表達願意簽約的風場,有幾個卻也未即時向能源局簽訂合約,而是向主管機關表示,因為諸如「財務規劃、契約文件簽署作業」等行政流程,要求能源局仍進行展延才能簽約。
但這樣的結果,無疑是對於離岸風電第三階段第一期的開發結果造成衝擊。因為本次的案場開發不僅瀰漫著目前多家業者皆尚未簽約的詭譎氣氛,甚至在案場開發初期,離岸風電的龍頭「沃旭能源」就以高通膨、高資金成本及各種不確定因素為由放棄投標計畫,還有 JERA 逐步退出臺灣市場。
事實上,全球風能市場的不穩定,並非僅是臺灣獨有,日前瑞典能源公司 Vattenfall 就以通貨膨脹、資本成本上升及地緣政治局勢的不穩定將影響離岸風電及其供應鏈為由,宣布停止英國 Norfolk Boreas 離岸風電專案的開發。
綜觀上述現象,經濟部應該針對相關業者訂定棄標條款,舉凡業者在在招標階段得標,甚至還向政府申請展延簽約,但最終卻刻意棄標,這樣不僅干擾風能市場的發展,還嚴重影響臺灣能源轉型的整體期程,這樣前期評估不嚴謹的開發業者不只應支付相對應的懲罰賠償金,更應該剝奪其在下一期開發案場的投標資格。
除了制定消極規定,以遏止惡意違規的廠商繼續參與投標,增加政府政策風險。政府更該積極在未來包括即將來臨第三階段第二期的開發案中,維持得標開發商的多元性和家數,讓雞蛋不要僅集中在固定的幾家業者之中,以避免政府的政策執行及業者融資的風險。
在未來的案場開發中,由於第三階段一、二期選商後造成一些缺乏經濟效益的破碎風場,能源局應盡速回頭整合這些畸零風場,善用資源,有效利用有限的海域。諸如在考量區位及施工可行性下,鼓勵「以大帶小」的政策,完善破碎風場的開發,以免畸零風場遭遺棄,讓海域更碎片化。
最終,筆者也想提醒經濟部,除了應該持續緊盯第三階段第一期的五個風場的簽約進度,適時提供業者相關協助,以避免業者再次無法簽約外,也該注意,單一風場的規模絕非越大越好。隨著資金成本的上升,只會讓大風場在面臨銀行團的投資方審查時面對到更多困難,這對實現能源轉型的終極目標也會是一大考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