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11.10 - 最新消息

國產化規定放寬、增加展延機制!離岸風電 3-2 機制規劃草案說明會議二度召開 文 黃安鈺

離岸風電區塊開發 3-2 期選商草案第二次說明會於今(10)日召開。圖片來源:直播截圖

 

經濟部能源署於今(10)日二次召開離岸風電區塊開發第二期機制規劃草案說明會議。回應開發商訴求,在選商機制上新增契約展延機制,3-2 的國產化總分數將提高至 115 分,門檻 70 分維持不變,項目則是將海事工程船舶納入配分。

在選商機制上,此次修正新增契約展延,新增若有不可抗力/不可歸責事由,並符合產業關聯的風力機機艙、葉片在完工併聯之第1季完成首件生產,以及於所定完工併聯日前達成「所有風力機組水下基礎設置」的兩大前提下,得以遞交相關佐證文件申請展延,經審查同意即可延至次一年度完工併聯。

海纜進一步拆分細項、調整配分,將海事工程施工主力三大船舶納入,本國籍主要施工船舶海事工程選用任一類型 1 艘以上及三大運維船(風力機安裝船、水下基礎安裝船、海纜鋪設船)皆納入配分,以供開發商彈性選擇。

風場申請的部分,為鼓勵更多申請案爭取序位,在滿足至少一風場以經濟部備查之完整範圍提出規劃,以及風場容量密度均不小於 8 MW/km2 等的前提下,最上層股東均相同之申請人,得以不同風場包裹提出單一申請案。另外在爭議處理的條文部分在這次的草案修改也有更明確的制定。

離岸風電 3-2 期選商機制自經濟部於 9 月 27 日公布草案以來,歷經各界討論,開發商更於上週與經濟部長王美花面對面溝通、提供修正建議,包括提高競比價格下限、增加技術及財務能力作為同價格競比排序依據、產業關聯方案應提高總分及降低門檻、給予併網時程 12 個月彈性緩衝及增列行政契約不可抗力或不可歸責等等。

此次的修正,針對 3-2 草案的國產化項目原共 21 項調整為共 24 項,總分原為 100 分調整為 115 分,後者雖有調升但與開發商期望的 145 分仍有差距;技術、財務平均分數和產業關聯分數皆需達 70 分的門檻維持不變,國產化門檻並無針對開發商所提出調降至 50 分之意見做修正。競比價格下限也仍維持 0 元/度,上限為 2.49 元/度。

在第二次說明會結束之後,經濟部表示為使開發商得以充份利用天氣窗進行海域調查探勘,規劃 3-2 期草案將於本(11)月中下旬公告定案,以便開發商盡快開始備標,並將於明(2024)年三月收件截止、四月公告選商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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