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11.17 - 最新消息
國產化二度鬆綁 離岸風電 3-2 期規則即將定案
文
黃安鈺
圖片來源:直播截圖
經濟部能源署繼於 10 日二次召開離岸風電區塊開發第二期機制規劃草案說明會議,又於今(17)日召開第三次說明會。經濟部宣布國產化規定再鬆綁,將國產化總分增至 120 分,並新增風場容量加碼 100 MW,未來生產之綠電需售給二家以上之企業、分批繳納履約保證金、施工船舶項目需有補分方案等機制。
這次國產化當中,產業關聯項目仍維持 24 項,但項目配分有所調整,在地化項目及數量由開發商自選。新增「單樁式水下基礎」,並調整「工程設計服務」、「主要施工船舶海事工程服務」、「風場主要設施運維技術服務」之項目配分。
最初的草案針對國產化為總分 100 分、門檻為 70 分,經濟部於第二次說明會表示調整總分為 115 分、門檻維持 70 分。因應開發商持續要求放寬,這次經濟部宣布再將國產化總分調整為 120 分。
另外這次針對風場容量加碼 100 MW 新增規定。此風場未來開發綠電需要售給兩家以上之企業,並在投標時一併提出購電企業的意向書、每家集團之夠電量應不低於 100 MW。經濟部表示,這是鼓勵開發商盡早找到綠電買家,建立健全財務模型、以便向銀行申請融資。
依據草案之規劃,第一序位獲配風場容量上限為 900 MW、第二序位為 700 MW、第三序位為 500 MW,考量考量風場完整性、開發效益及輸配電業公告併網容量,得額外增加 100 MW 的彈性空間。
新增分批繳納履約保證金的機制,簽約前得先行繳納至少半數以上之履約保證金,剩餘數額於「簽約後一年內」或「融資到位後一個月內」,二者取其時間先到者作為繳納時點。
以及這次針對國產化的主要施工船舶項目,優先採用本國籍風力機安裝船,新增額外要求開發商投標時應提出「優先承攬協議」及若無法落實之「補分方案」。倘若行政契約簽署六個月內仍無獲選提供之船舶商業合約,需依「補分方案」執行,且其獲配容量以 500 MW 為上限。
離岸風電 3-2 期規則即將於本(11)月定案,收件時間比上次說明會提出之時間延後,並將於明(2024)年四月上旬收件截止、五月公告選商結果。開發商皆表示為爭取更多與銀行、供應鏈的溝通時間,希望能將收件時間延至四月底,至少有五個月的備標期。經濟部則是回覆每間開發商的規劃都不同,希望能平衡大家對於時程的需求,會再做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