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12.14 - 焦點話題
離岸風電 3-2 選商 經濟部公告明年 3 月 11 日起受理申請
文
黃安鈺
台灣離岸風電區塊開發第 2 期「離岸風力發電區塊開發場址容量分配作業要點」已於 11 月 23日公布定案,經濟部宣布其受理期間將於明(2024)年 3 月 11 日上午 9 時起,至 4 月 10 日下午 5 點為止,預計於 5 月公告選商結果。
經濟部表示,申請人應於受理申請期間,依作業要點規定應備文件說明與其格式規定,檢附相關文件併附電子檔案,並以親送或掛號郵遞送達能源署。親送者須於受理期間送至能源署(臺北市中山區復興北路 2 號 A 棟 12 樓)遞件,以掛號郵遞者,則以交郵當日之郵戳為憑。
此次離岸風電 3-2 的備標期時程,為過去三次的草案說明會當中開發商相當重視的一環。諸多開發商皆反應為爭取更多與銀行、供應鏈的溝通時間,希望能將收件時間延至四月底,至少有五個月的備標期。經濟部則是回覆每間開發商的規劃都不同,希望能平衡大家對於時程的需求,會再做考量。
備標期時程最終於 11 月 23 日定案,經濟部說明,經盱衡國際情勢與變化,區塊開發第 2 期提供了業者完工併聯的彈性做法,並且在後續辦理選商的時程規劃,則考量部份業者建議給予較長備標期等因素,且能充分利用來年的天氣窗進行海域調查探勘等,調整為明(2023)年 4 月選商收件截止、5 月公告第 2 期選商結果。
如今「離岸力發電區塊開發場址容量分配作業之第二期」的受理時間,已由經濟部能源署正式公告,目前有意競標的廠商至受理結束剩不到 4 個月的時間完成備標,接下來各開發商的動態皆受持續關注。
延伸閱讀:經濟部公告區塊開發 3-2 選商機制 明年 4 月選商截止、5 月公告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