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1.08 - 產業動態
財政部釋國有地助能源轉型 估總裝置容量達約 1.9 GW
文
邱治諧
圖片來源:財政部
為加速能源轉型目標,財政部國產署近年已釋出逾 710 公頃之國有土地,供建置陸域風電、地熱能、光電等再生能源基礎建設,截至 2023 年底,預估總裝置容量約達 1 GW,若納入離岸風電項目,總裝置容量可望到達約 1.9 GW。
為因應國際淨零碳排趨勢、落實能源自主,政府啟動能源轉型,公布「臺灣2050淨零排放路徑及策略總說明」,提供至2050年淨零之軌跡與行動路徑,而國有財產署作為國有土地「大地主」,近年透過委託經營、共同改良利用、標租等3大主要方式,提供經能源主管機關評估合適的國有非公用土地,合計 710.3 公頃,助攻綠能設施布建。
根據最新統計,綠能發展配套國有土地之主要方向,以委託經營(業者需取得能源主管機關核准許可開發、籌設,自負經營盈虧)為最大宗,釋出國有地超過 434.3 公頃,使用範圍包括:陸域風電、地熱能、光電皆有成案,預估併網裝置容量近 764.2 MW。
進一步分析委託經營案源,光電部分,預估併網裝置容量將達411.86 MW,其中台南市將軍區案件已併網的裝置容量就達 150 MW;陸域風電預估併網裝置容量將達 316.83 MW。
委託經營地熱能專案,目前 5 案,預估併網裝置容量 35.49 MW;官員表示,未來也希望繼續透過跨部會之合作協議,盤點合適國有土地供發展地熱能專案。同時,國產署結合經濟部能源署或地方政府共同辦理國有地改良利用,陸域風電、地熱能、光電合計簽約 5 案,估計併網裝置容量近 194.3 MW,其中包含新北市金山區硫磺子坪地熱發電示範案。至於標租方式,目前以光電為主,預估併網裝置容量 28.85 MW。
最後,在離岸風電方面,國產署已建立「海域土地提供使用機制」,業者需先向經濟部申請籌設許可,獲准後方能進場開發專案項目,目前 14 處已獲准籌設者中有 7 處已進入商轉發電,總裝置容量為 901 MW;以上委託經營再生能源專案,囊括國有土地、海域土地提供設置再生能源設施之預估併網總裝置容量超過 1888 MW。
展望今年,官員指出,國產署盤點出的光電標租案標的,目前由經濟部能源署評估是否適宜作為光電用地,希望今年第 1 季能推出首批保留 3 成綠電給中小企業使用的光電標租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