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1.10 - 產業動態
海龍水下基礎擬增落管式拋石工法 環委提環境差異分析再審
文
黃安鈺
海龍二、三號風場計畫位置示意圖。圖片來源:環評資料
海龍二、三號離岸風場進行海上變電站水下基礎組裝作業,針對計畫之海底房掏刷保護工,除保留環評承諾之人工墊塊外,擬新增落管式拋石工法加強防淘刷,並送環境部審查。環委於昨(9)日召開小組會議,認為現有資料難以判斷其對環境之影響,應改提環境差異分析報告後再審。
環境部於昨(10)日召開「海龍二號離岸風力發電計畫環境影響說明書變更內容對照表」、「海龍三號離岸風力發電計畫環境影響說明書變更內容對照表」2 案專案小組聯席審查會議,針對海龍二、三號離岸風場為新增海底防淘刷保護,而增列落管式拋石工法之變更進行審查。
開發單位表示,目前已依環評承諾規定,安裝人工墊塊作為防淘刷保護工法,但考量於設置後仍會有沖刷情形,未來在例行性維護補強上有其困難度,擔心無法有效或長期維持防淘刷保護功能,故此次新增落管式拋石工法。
海上變電站水下基礎組裝作業 (紅框處為人工墊塊安裝預留處)。圖片來源:環評資料
落管式拋石作業示意圖。圖片來源:環評資料
針對落管式拋石工法,諸多環委提出包含施工時如何精確控制拋石作業、可能的石料來源,以及所產生之汙染量差異、石料品管、拋石對海域水質之影響評估與因應對策等意見。
開發單位指出,人工墊塊及落管式拋石之保護工面積差異不大,此計畫基礎保護工均將對料源品質進行控管,並以減少對水質擾動作業方式進行,減輕對水質及環境影響,強調施工及營運期間之環境監測計畫均將維持原核定環評內容執行。
經內部會議討論後,環委建議此案不適用變更內容對照表,需加強調查及評估強度,並改提環境差異分析報告後再審。
海龍二號風場位於彰化縣外海,離岸距離約 45 至 55 公里,單機容量為 14 MW,裝置容量為 518 MW;海龍三號則是位於彰化縣及澎湖縣外海,離岸距離約 50 至 70 公里,單機容量為 14 MW,裝置容量為 504 MW,預計 2026 至 2027 年營運商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