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2.07 - 焦點話題

離岸風電環評擬改兩階段制 遴選過關者才進入實質審查 文 黃安鈺

 

環境部於昨(6)日預告新的離岸風電環評初審要點,擬將原有的環評專案小組初審程序改為兩階段進行,以提升行政效率。風電業者所提送的環評相關書件符合「離岸風電環評審查事項檢核表」之事項後,經審查即可完成第一階段專案小組初審,取得經濟部遴選資格。經濟部完成遴選之後,實際取得核配發電容量之風電業者,再進入第二階段環評實質審查。

根據「離岸風力發電區塊開發場址容量分配作業要點」,規定必須先通過環評專案小組初審,才能得到離岸風電開發的選商資格。過去曾發生同一場址有 5 間業者競爭、各自撰寫環評報告書送案審查,在其皆取得資格進入經濟部遴選程序後,同一場址可能只有 1 間獲配容量,使得其他未獲選的業者在過去的環評書審程序過程中不僅耗費的時間人力成白工,環境部也浪費大量行政資源。

環境部指出,汲取過去數十件離岸風電審查經驗,將強化更嚴謹之共通性環境保護議題及要求,包含風機基礎、海纜共同廊道及上岸點、風機間距、鳥類廊道、鯨豚保育措施及環境監測計畫等,制定檢核表 2.0 版,納入初審要點。

以上檢核表之 16 大項目多為承諾事項,並以多案併審的方式,由至少2名環委以視訊會議進行,只要通過 2.0 版檢核表後即可完成第一階段專案小組初審、取得經濟部遴選資格。風電業者在參與經濟部遴選後,實際取得核配容量者,再檢附證明文件及依核配情形修正其原開發內容後送環境部,進行正式實質的第二階段專案小組初審流程。

環境部表示,此修正要點預計最快2月底上路,接下來尚未通過環評初審的案件皆可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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