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3.12 - 產業動態

加強海纜布設說明及當地居民溝通 環澎一、三離岸風場環評需再審 文 黃安鈺

環澎一、三環評送審範圍。圖片來源:環評資料

 

環境部於昨(11)日召開「環澎一離岸風力發電計畫」及「環澎三離岸風力發電計畫」2 案專案小組第 2 次聯席初審會議。環委對海纜上岸點位、路線規劃仍有意見,亦提醒需加強與澎湖當地利害關係人的溝通。會議建議此案補充修正後再審。

「環澎一離岸風力發電計畫」、「環澎三離岸風力發電計畫」皆位於澎湖縣外海,風場範圍面積分別約為 17.8、27.8 平方公里;風機規劃皆採單機發電量 14〜20 MW,總裝置容量不超過 360 及   340 MW。開發單位指出,因軍事國防考量,將取消環澎二開發,環澎一、三再縮減,總裝置容量從預計之 1065 MW、1500 MW 縮減至 360 MW、340 MW。另外環澎一、三風場仍採用三腳或四腳套筒型式水下基礎。

環委關心此案開發區位(風場與海纜)與其他單位海管或海纜路線交錯情形或相對距離,及相關安全性規定。開發單位表示,此計畫海纜預定路線與鄰近海纜(雲林離岸風力發電計畫)最距離約為 0.3 公里,部分線路與中油之天然氣輸氣管線有交錯情形,將於施工前簽署交錯協議,並依據協議內容進行施工。開發單位亦表示,海纜與海管交錯處,其跨越間隔,應在不考量任何覆土之情況下,仍維持 0.3 公尺間距,於鋪管時將以套管、混凝土護毯或水泥沙袋鋪設於兩管線之間,以維持應有之固定間距,避免海纜與海管相互磨損。

由於環澎一、三其風場範圍涉及澎湖縣漁民傳統作業漁場,環委表示,開發單位積極與漁會、在地居民及議員進行溝通,但雙方對於「海洋環境保護」及「漁業經濟影響」兩大方向仍未達成共識,建議未來公開會議或施工前雙方溝通時,應針對這兩項目加強說明。

另外,環委指出報告中之懸浮微粒(PM10)與二氧化氮(NO2)等未符合空氣標準,尤其是 NO2 由小於 30 ppb 增加到約 240 ppb 為標準之 2.4 倍,故應研擬減輕措施。

環境部於去(2023) 年 11 月 29 日召開環澎一、三離岸風力發電計畫 2 案專案小組聯席初審會議,結論略以「補正後再審」。2 案開發單位於今(2024) 年 2 月 26 日函送補正資料,並於昨(11)日召開第 2 次聯席初審會議,結論仍以「補正後再審」發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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