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2.04 - 最新消息

第三區塊開發在即 仍須個別申請放寬7休1 文 WindTAIWAN

 

 

第三區塊開發在即 勞基法能否跟上腳步?

WindTAIWAN/王人豪

  勞動部昨(3)日預告允許11種行業別放寬勞動基準法第36條第471之規範,另依不同行業別有一年內的申請限制,至多不得超過12次。而此次放寬的11種行業類別包含:鋼線鋼纜製造業、金屬加工用機械製造修配業、紡織業、人造纖維製造業、食品及飲料製造業、電子零組件製造業、電線及電纜製造業、塑膠製品製造業、印刷及有關事業、金屬製品製造業、非金屬礦物製品製造業等。

  本次的放寬可讓具備緊急性、非可預期性的行業能視需求調整,預計可使160萬勞工受惠。以紡織業為例,則為因應近期需求,故通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決議後放寬71之規範。但離岸風電第三區段開發在即,WindTAIWAN就相關規範向勞動部詢問,勞動部對此僅表示目前尚無制定離岸風電相關產業專法之計畫,僅回覆相關產業若有需要可依其需求,按照公告適用類別申請放寬71之規定。

  換言之,離岸風電產業目前仍受現行勞動法規規範,對於特殊工作型態,尚須以個案方式申請放寬以符合特殊的工作場域要求。而台電在108722日也曾函請指定適用勞動基準法第36條第4項規定行業列表,提出為因應離岸風電工程的天候、施工程序或作業期程的調整需求,申請放寬71之規範。換言之,各事業單位與仍須個別提出需求變更、調整,並經由工會、勞資會議同意後交由地方勞工主管機關備查,最後仍須交由勞動部決議是否公告放寬。

 

  由於離岸風電仍屬新發展的產業,相對的人力資源發展較不穩定,若能有明確的勞動法令措施加以規範,除了可以減少企業在招聘時可能產生的成本,也能明訂勞工權益,消除勞工對於新興產業的不確定性因子,可謂是勞資雙方雙贏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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