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0.18 - 焦點話題

台灣海洋大學、中山大學榮譽講座教授邱文彥: 台要發展海洋多元利用 海洋空間規劃是第三塊拼圖 文 WindTAIWAN

  


國立臺灣海洋大學及國立中山大學榮譽講座教授邱文彥,於Enegy Taiwan國際智慧能源周離岸風電高峰論壇針對離岸風場與海洋空間規劃進行演說。邱文彥指出,現在談起離岸風電,有許多正向的成果。但是產業發展到了某個程度也應停下腳步來思考未來如何能夠有更完善的規劃跟布局。邱文彥指出,海委會今年公布了《2020國家海洋政策白皮書》,但是海洋政策的整合仍需有很充裕的時間加強。以執行面來看,在首先應擬定綜合性政策之後,其次補足相關法令,再進行海洋空間規劃,進行分區管制,最後才是進入許可制度。他明確指出,台灣要發展海域,成為真正的海洋國家,第三塊地拼圖就是海洋空間規劃。


邱文彥首先舉出案例,強調海洋空間的重要性。首先近期在離岸風電發展跟漁業產生了衝突;然而漁業相關衝突不只發生在離岸風電產業,例如新北市龍洞灣海洋公園,漁民也跟潛水活動者產生衝突。


他也表示,漁民針對海洋風電的海纜的評估並非相當認同。他解釋,台灣海纜的環評是放在「整體環評」的一部分。國外對於海纜相關的環評十分重視,且專設一套準則(guideline)。未來台灣能為在海纜部分能發展出一套技術檢測並含括在環評當中,實可討論之。


第二個爭議在於桃園觀音風場與飛安產安之衝突。邱文彥表示對於投資者的不滿,以及政府單位的把關飛安,兩者都能夠理解。在投資者方面在付出大量心力甚至投資後,最後卻發生這樣的結果,中間究竟是哪個環節出了問題,亦值得探討。他提到政府的運作體系和評估的系統可能不夠周延,導致投資者碰到了困難。關鍵是,未來在海域的發展,台灣各相關機關都要降低這樣的風險,而且這種情況的發生,對於投資者並不公平。邱文彥也引用桃園市長鄭文燦的說法,飛安不能打折扣,「但是未來在執行環評時要把飛安考量進去。」邱文彥進一步指出,國外案例顯示風場的風機在運轉時,對於雷達會產生「遮蔽」效果。因此,若風場場址在機場周遭,會先進行模擬(simulation),再想出解決方案。但是這樣的模擬是誰在做?哪個單位在做可能是機密,然而在台灣許多問題若涉及到「機密」則無解。


若回歸到台灣風場規劃探究問題,主管機關原先規劃的三十六處風場,後來發現「航道」因素沒有納入考慮;排除了影響航道相關的風場後,目前剩下二十七座。邱文彥指出「單一部門」思維可能導致這樣的結果:也就是先劃設場址,其他事項未來考慮。這個時候「權益關係人」納入事項討論就變得格外關鍵。他肯定能源局、工業局在舉行數十場會議時,都把主管機關、開發商納入為重要權益關係人,並針對許多議題提出討論。但是權益關係人還包括漁民和其他可能受到此行業影響的所有人:包括地方政府、環保團體。他舉例,歐洲的海洋空間規劃平台 (The European MSP Platform),以德國北海一座風場為例,其中牽涉的航道和保育地區一定會先排除,在各領域較不敏感的地方才會規畫風電。在台灣未來要納入更多海域相關的考量,再進行風場規劃,邱文彥指出作法可以更細緻。


海洋空間規劃的推動


邱文彥表示聯合國在2009年公布第一份海洋空間規劃綱領,開宗明義指出海洋空間規劃是透過時空、海域、人類的安排,讓經濟、環境、社會能夠達到永續目標,換句話說,是在「建立一個多目標使用的海洋新秩序」,讓各行各樣適得其所。2014年歐盟也公布了海洋規劃的指令,特別強調相關利害關係人的參與;此外,歐洲不只關心臨海,另外跨界的專屬經濟海域(EEZ)也特別注重,因此也推動跨界國家間的合作關係。在生態基礎方面,資訊建立與分享和海陸之間的交互作用也有著墨。邱文彥表示,發展風電不是只有海洋工程,還有電纜規劃,因為電力要往陸地送,因此陸海之間的共存共榮也必須要給予關注。


邱文彥指出海洋空間規劃不只在國際間規劃,也在建立世界性的綱領。從實際面來看,發展最快的是南非,目前已經成了了海洋空間規劃的專業分組(National Working Group);在韓國,前年也通過《海洋空間規劃及管理法》;日本2019年則通過了《海域利用促進法》,此機制為了落實利害關係人的加入,日本的都、道、府、縣都要成立在地協會,在地的協會並非從產經省或者是國土交通省等上級機關所布達,而是日本整體都、道、府、縣的在地參與。


邱文彥表示台灣現在要注重的問題是,台灣海洋空間跟周遭的生態環境相關的資料蒐集情況如何?最近期的資料是否確實?漁獲魚種的資料是否確實記錄?綜合以上,研究機構發現台灣三海浬以內的資料非常豐富,但是三海浬到十二海浬主要是拋石區和軍事區,因此資料十分欠缺彙整。這時候出現了一個關鍵問題,如果沒有相關的資料,要怎麼要去規劃未來的海域空間使用?目前只能用情境的分析,來做初步的模擬,經過相容跟衝突的分析比較,最後來決定未來使用管理和方向是什麼。


邱文彥指出,綜觀國內與國際在做海洋規劃,一個是政府站在被動的角色接受開發商申請;另外一個情境式,政府站在比較積極的來做全盤的規劃。為了讓台灣海域真正的能夠朝生態永續、多元利用發展,邱文彥積極推動立定專法。


他指出,台灣目前有《海洋管理法》,管理範圍於三海浬、水深三十公尺。但是大部分的離岸風場都在三海浬外,所能審查的只有南北廊道(海纜處)。《國土基本法》為原則性法律,十八縣市目前所提出的海洋空間規劃都是原則,並沒有對海域的願景作出前瞻性的規劃。因此內政部所做的工作是「現況性的彙整」。過去曾是立法院內政委員會立委的邱文彥,在2015年也提出了《海域管理法》的版本,針對管理的範圍、機關、準則也都訂定了原則。不過該法協商在各部會都同意下,只差一個立委沒簽字,《海域管理法》就擱置至今。五年後《海域管理法》再度重啟,台灣海域就有希望有一個通盤的藍圖出來。


邱文彥也指出,《海域管理法》在沉寂五年後再度躍上檯面,原因是離岸風電產業啟動後,開發商或所委託的統包商旗下的科學調查船進如台灣海域,無法可約束船隻,因此台灣有許多機敏的水文資訊被獲得且沒有通報機制,因此立法院也開始注重此議題。


邱文彥強調離岸風電是好的能源政策,但是台灣可以再做得更好。尤其開發單位與居民、社區、漁民等各個權益關係人能夠建立更協調的關係。他也指出台灣目前是亞太地區甚至全世界最重要的離岸風電試驗場所,台灣的特殊地理環境又使台灣時常經歷地震、颶風、雷電、腐蝕的問題,台灣的研究的結果將成成為國外參考的第一手且重要的資料。他認為,離岸風電在台灣確實已經取得極佳的成果,但是在決策仍需「微調」。美國憲法第十四條修正案提到兩大重點:「正當的程序」以及「合理的補償」。這也是前不久行政院決定的重大政策,就直接可以改《國土計畫法》遭到不同黨派一致性反對。他反問:「我們的決策程序是什麼?決策正義是什麼?」


此外,他也指出,海委會今年公布了《海洋白皮書》,但是海洋政策的整合還可以加強,希望可以有更充裕的時間去完備整個計畫。從操作上來看,從綜合性政策之後,補足相干法令,再進行海洋空間規劃,然後分區管制,最後才是進入許可制。他明確指出:「台灣要發展海域,第三塊地拼圖在海洋空間規劃。」


邱文彥表示,台灣好不容易有了一個海洋主管機關,將來海洋事務有一個統籌機關;第二,繼續培養海洋空間穰才;第三,海洋空間規劃必須完備。他指出彰化外海有二十幾座風場,能源局現在也在考慮水深五十米以上也可以發展風場,如此一來2035年之後整個海域是否都將佈滿風機? 這是否符合海域多目標使用的宗旨? 因此,他建議台灣政府、相關單位、機構共同來重新思考台灣對海洋的願景是什麼。


海洋空間規劃的立法初步想法


邱文彥表示《國土計畫法》涉及十二海浬,但大部分跟陸域有關,海域相關之管理較為原則性;《海岸管理法》管轄至三海浬,但離岸風場大多設置在三海浬外;因此希望將三海浬至十二海浬先做實質性的規劃,之後比照歐洲方式,兩百公里的專屬經濟海域准用相關的法規原則,畢竟專屬經濟海域需要國際性的談判、跨界的協商。


他也透露,海洋委員會所提出的《海岸管理法》被退回重擬,主要係因海委會將海巡相關部分跟海岸管理法合併在一起,導致立法主軸改變。當時海洋空間規劃就是海洋空間的利用,但若把海巡納入,涵蓋的海域將從內海延伸公海。


邱文彥指出有三個關鍵將使得海洋空間管理法推動的更加順暢,一即政治智慧:政府究竟是否看重海洋,台灣的發展是否與海洋息息相關,若政府都同意海洋規劃的重要性,並設立中央級海洋事務就機關統籌,這就是海洋委員會成立的目的。其次,《海域空間規劃法》是否能如期推出、甚至早於海委會拋出的2025年前完備相關法律,端看政府立法之決心。 最後他強調,海洋產業人才的彙集跟整合、海洋數據資料庫的成立,台灣政府必須及早準備,以因應海洋世代的到來。


/徐慧倫 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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