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1.12 - 焦點話題
歐洲商會2021年風能建言 盼逐離岸風電漸導入市場機制、開啟台灣浮式風機技術紀元
文
WindTAIWAN
歐洲在台商會(European Chamber of Commerce Taiwan) 在近期發布《2021年建議書》,針對台灣風電發展提出4大施政建言。較去年建議書相比,歐洲在台商會同樣注重本地產業關聯相關規定以及離岸系統電能購售契約及併網問題;較去年不同的是,歐洲商會呼籲台灣政府對於陸域風電發展的重拾重視,另也針對區塊開發相關辦法提出因應新技術,包括制定浮動式離岸風電的相關政策。
歐洲在台商會表示,隨著第一個商轉的離岸風場(海洋風電)開始運作、已獲選並正在開發中的 5.5GW 以及另外宣布要在2035 年達到的 10GW,均顯示出在各政府機關的全力支持,以及該產業供應商和開發商的努力下,台灣離岸風力能源的產業前景正在蓬勃發展。因此,若台灣能夠保持長期的關注、持續以國際標準推動世界級的本國產業,便能以獨特的地位,取得風電產業的領導地位。
針對台灣離岸風電發展,今年歐洲商會針對四大領域「風力發電離岸系統電能購售契約及併網問題」、「本地產業關聯規定」、「陸域風電」、「推動亞洲太平洋地區離岸風力能源的長期開發」提出建言。
首先在風力發電離岸系統電能購售契約及併網問題,歐洲商會指出去年已針對此問題提出探討。盼未來風電開發商與台電簽署的「風力發電離岸系統電能購售契約」(「電能購售契約」) 能針對在與併網相關的安全調度期間中,超過合理及實際改正期間的降載或服務之中斷、預期內或非預期性的維修,引進賠償機制。即因不可抗力情事而影響台電電網營運的情形,引進延長風場躉購費率期間的機制。
其次針對國產化政策,歐洲商會風力能源委員會提出台灣以產業發展項目為主的在地化政策有其風險,也就是市場過小且競爭力不足。並舉歐洲國家為例,較成熟的風能供應鏈市場,沒有像台灣這樣的產業關聯執行方案,要求廣泛的在地化。這不但在德國和英國等大型市場,或是比利時、丹麥和荷蘭等相似的市場中亦同。建議中指出,缺乏彈性和過於廣泛的國產化要求,可能會導致本地供應鏈缺乏競爭力。因此建議,將市場機制慢慢導入臺灣離岸風電,降低供應鏈成本。而如同去年提出的建議書一樣,歐洲商會風力能源委員會再次提出能夠改以「總價占比」為評比,並使政策更具彈性且合理化。
(編按:今年英國年度風電盛會Global Offshore Wind今年聚焦重點之一,是在取消風場開發相關輔助後,加強英國風場在地化政策力道以維持產業競爭力。南蘇格蘭再生能源總經理Jim Smith向出席官員表示,離岸風電產業在成本或者是在產業關注上,顯然已經獲得支持,「英國政府2030年提出離岸風電2030年裝置容量加碼至40GW的目標,產業應回頭聚焦如何將經濟效益最大化。」在英國方面,已經意識到了產業關聯性的重要性。全文:https://bit.ly/2GSqzGQ)
第三,針對陸域風電方面,歐洲商會風力能源委員會提出擴大陸域風電的範圍並重啟舊有風機,主要原因是其價格較其他再生能源便宜,有潛力可在台灣的再生能源供供應鏈中,扮演更重要的角色。不過該委員會也意識到台灣人口密度高,土地有限之問題。另外,也鼓勵台灣開始參與並且安排回收風機葉片,為未來七年開發商將逐漸拆除二十年以上的陸域風機、超過1900噸的玻璃纖維棄置物作因應策略。
最後,針對促進亞太離岸風電長期發展,歐洲商會風力能源委員會則提出強化「強化台灣離岸風電發展的可預測性」、「增加獲選風場容量 」、提前規劃重要基礎設施包括輸電網絡等開始準備。另外,也要為新的技術如浮動式離岸風電技術預留空間。歐洲商會風力能源委員會指出,由於浮動式離岸技術是相對而言較新,沒有明確的市場領導者,因此台灣有機會贊助該領域的市場,並開發智慧財產權及該技術類別的供應鏈。
(編按:目前日本已經積極在發展新浮式風機平台之基礎,三井海洋開発((MODEC)、東洋建設(Toyo Construction Co Ltd)以及 古河电气工业株式会社(Furukawa Electric Co., Ltd)宣布由三方共同主導的浮式離岸風電研發計畫已由日本經濟產業省管轄下的「#新能源產業技術綜合開發機構」(NEDO)審核通過。因此,台灣在浮式風機上已經開始面臨國際競爭。全文:https://bit.ly/3ngiX0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