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1.17 - 最新消息

RCEP 成形 離岸風電開發業者籲台灣持續維持產業可預測性、風機關鍵技術留在台灣 可望保持領先優勢 文 WindTAIWAN

 

  

RCEP(區域全面經濟夥伴協定)為全球最大規模自由貿易協定,涵蓋國家為十五國、人口數約21億,經濟規模達740兆新台幣。RCEP中國擁有主導權,且需要十五個會員國全數同意,台灣加入有其困難。然而,在美國可能重返CPTPP(跨太平洋夥伴全面進步協定)之下,台灣宜當積極爭取加入。

 

然而,RCEP簽訂後,對於機械、紡織、金屬、化學品和塑化品等有關稅,而台灣出口大宗的資通訊產品對RCEP國家約70%的出口金額免關稅。

 

RCEP簽訂後,對於台灣離岸風電又會造成什麼樣的影響呢? 目前參與台灣離岸風電開發的業者就表示,在RCEP成員國中,目前中國、日本、韓國和越南是目前發展離岸風電較為積極的國家。其中,中國市場較為封閉,且幾乎可以包辦風場相關的大型部件或風機零組件,無須進口。也有開發業者表示,日本、韓國方面在鋼構跟風機本身就已經有相當雄厚的基礎面,只需要技術指導,未來也幾乎無須進口。唯獨在風機關鍵零組件的部分,台灣仍有優勢,以西門子歌美颯來說,亞太區在台灣投資一座機艙組裝場,因此在重要風機零組件部分,仍有出口至日本、韓國、越南及其他東協國家的優勢。

 

開發商認為,台灣要維持目前離岸風電發展的目標,並且訂定長期、穩定的國內市場展望,並創造良好投資條件讓外資持續留在台灣,並且盡可能地支持外商給予台灣離岸風電產業鏈的支持,台灣仍有機會能夠保持領先優勢。  

 

WindTAIWAN產業顧問分析師莊漢良則表示,臺灣目前在泛亞太地區具有離岸風電先行者優勢,主要原因還是因為政府要求執行國產化,大力扶植離岸風電產業鏈。先行者優勢是否能持續維持,關鍵在於參與離岸風電的在地廠商學習時間以及降低成本的速度,必須趕得上為期約五年的時間差。莊漢良表示:「未來五年內,若臺灣出口的離岸風電水下基礎、風機零組件價格皆無法低於RCEP成員國,再加上有關稅保護的情況下,他國產品競爭價格的黃金交叉將成為臺灣的死亡交叉。」不過,莊漢良也樂觀看待臺灣在離岸風電的發展。他表示臺灣的離岸風電基礎設施其實較亞洲鄰近國家需要加強,但凡水下基礎至船舶航運,競爭力也有待提升。如果跳脫框架思考,臺灣有非常專業的IT設計和資通訊人才之軟實力,目前尚未被納入離岸風電整體考量。他舉例,臺灣資通訊人才,擅長與各領域專業人才合作並設計出應用在各個產業的軟體,這些人才同樣也能為離岸風電做出貢獻。其次,台灣不妨先從「一定要生產整體大部件」的思維暫時抽離,退一步看看有哪些是臺灣能力範圍能夠製造且能凸顯臺灣精工巧思的海工輔助配件或者是風機零組件他舉例,以船舶來說,台灣可已斥資上億打造本土化的浮吊船,但除了重資本的設備,不妨可以思考佈纜線轉盤、定位框架、浮吊船吊車、聲納系統、中央監控系統等在地廠商既可以發揮創意也有製造可行性的項目。這個時候,「見林」也「見樹」,臺灣才能面對未來國際貿易競爭愈演愈烈,且產品邊際效益遞減之後,仍能夠站穩離岸風電一席之地的定位思考。

 

此外,台灣綜合研究院在2015年的報告就指曾針對RCEP未來簽署後,對於台灣「中型及大型風機」做影響相關評估,唯當時主要針對陸域風機作評估。當時報告指出,台灣與歐洲國家相比,市場切入時機較晚,缺乏風力機系統整合經驗,且研發投入不足。在歐洲陸域型風力機市場已漸趨飽和的情況下,外資廠商期望透過亞洲市場崛起,以持續帶動風力發電市場的成長,並積極尋求掌握新興市場之契機。因此,一旦開放外資廠商大舉進入我國大型風力機產業鏈,我國廠商在技術與資源投入皆不足的情況下,其生存與發展空間,便是微乎其微。報告也並呼籲台灣掌握發展大型風力機產業之要素條件,是政府亟須投入佈局的重要課題。在風力發電廠商三大業務方向:風力發電業、風電製造業、風電服務業等直接相關之業者外,投資方與保險方亦是我國風力發電產業發展上不可或缺之關鍵角色。亦須在簽屬RCEP前積極發展。因此台綜院建議政府應在台灣正式加入 TPP(CPTPP前身)或者RCEP 談判前,綜觀考量產業發展層面、法規鬆綁層面與環境保護層面,持續帶頭推動,營造一個能夠吸引前述各類業者投入風電產業之投資環境。

 

文/WindTAIW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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