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政府於2019年11月1日通過《海洋基本法》,中央級部會海委會隨即在同年12月也推出《海域管理法》、《海洋保育法》及《海洋產業發展條例》三法草案。隨著離岸風電等再生能源以及原本就漁業活動,使得台灣海洋活動越來越頻繁、密集,因此海洋空間規劃法的推動刻不容緩。「海洋空間規劃國際暨國內工作坊」今(16)日假中山大學西灣學院進行,邀請到來自加拿大、澳洲、英國和台灣等海洋空間規劃相關專家分享各國的海洋空間規劃的沿革和經驗。
加拿大
來自加拿大Joana Smith博士擁有豐富的海洋空間規劃和製圖經驗,除在加拿大自然保護協會服務,同時也是聯合教科文組織政府間海洋學委員會八位專家的領導者。Smith藉由加拿大海洋空間規劃和賽席爾案例說明海洋空間規劃的重要性。Smith首先提到海洋的重要性,海洋牽涉不同產業,並影響到社會各個面向、功能、經濟和文化價值,並且為人類提供重要的資源。也因為海洋對於人類如此的重要且高度利用,例如替代能源如地熱能/離岸風電、主題旅遊、深海採礦,可以想像台灣未來也會有多元的海洋利用。不過,不同活動間進行管理時,岸邊開發、離岸開發或各種領域間的活動缺乏溝通對話,進而產生衝突。此時,有完整的海洋空間規劃—即針對海域與人類活動的時空分布相關分析的公共過程--十分重要,此能協助妥善管理海洋溫度上升、海平面升高、過度捕撈(IUU)、海洋資訊不足等問題。海洋空間規劃始於環評,但單就環評無法處理所有議題;海洋空間規劃的沿革也因時空有所改變,從2006年的以生態為基礎出發的相關管理至對抗氣候乃至藍色經濟、糧食安全等。
Smith博士表示,海洋空間規劃首要釐清計畫目標, 務實(例如:設定時程、穩定跟長期資金支援)、彈性的系統跟框架,並且有前瞻性願景,比如要設定時程,並且對於權益關係人造成的影響。包含成本分析,找到穩定跟長期資金的來源。MSP並非一體適用,不同的地區跟國家有不同的做法,而在同一個國家中不同的州跟省也有不同的做法。以IOC-UNESCO所擬定的準則:
1. 確立權責機關
2. 確保資金來源
3. 規劃海洋空間過程
4. 利害關係人參與
5. 分析目前情境
6. 分析未來情境
7. 擬定計畫
8. 執行計畫
9. 評估計畫
10. 調整流程
由此可見,MSP的制訂也是一個「流動性」的過程,例如,許多計畫執行到某個里程碑後,必須經過評估並且回到相對應的步驟進行調整。以加拿大北太平洋沿岸的MSP規劃,是由加拿大卑詩省和十八個第一民族共同主導,在此區域的海洋空間相關活動包括海洋生物、漁業、林業、觀光遊憩業以及油氣業。在這個案例中,執行的省政府和十八個第一民族劃設了人類使用空間,海洋基礎建設和保育區塊,以四個次區域計畫以及區域性行動框架來執行。整體計畫於2014完成,2016年正式實施。
另外,賽席爾的海洋空間規劃倡議也是一個成功的案例。2014年賽席爾當時面臨珊瑚白化、海洋汙染、沉積、海面上升甚至海盜的問題。賽席爾因此執行了海洋空間規劃的執行,首先訂定了非常明確的目標,即保持30%的生物多樣性目標,並且透過債務交換,成立信託管理保育基金的方式,使得財務永續且穩定,並得以使計畫執行達20年。賽席爾在2020年達成了30%的海洋多元性保護目標,同時推動了藍色經濟、區域經濟,並讓賽席爾觀光活動重拾生氣。
台灣
國立臺灣海洋大學、國立中山大榮譽講座教授邱文彥博士則明確表示,台灣的海洋空間規劃有非常長的路要走。以離岸風場為例,原本能源局釋出的三十六處風場,在納入航道因素等考量後,目前僅剩下二十七個場址,難免會令人感到場址規劃是否是一個從上而下、單一部門思維的結果。
邱文彥指出,聯合國在2009年公布第一份海洋空間規劃綱領,開宗明義指出海洋空間規劃是透過時空、海域、人類的安排,讓經濟、環境、社會能夠達到永續目標,換句話說,是在「建立一個多目標使用的海洋新秩序」,讓各行各樣適得其所。2014年歐盟也公布了海洋規劃的指令,特別強調相關利害關係人的參與;此外,歐洲不只關心臨海,另外跨界的專屬經濟海域(EEZ)也特別注重,因此會,因此也推動跨界國家間的合作關係。在生態基礎方面,資訊建立與分享和海陸之間的交互作用也有著墨。邱文彥表示,發展風電不是只有海洋工程,還有電纜規劃,因為電力要往陸地送,因此陸海之間的共存共榮也必須要給予關注。
邱文彥指出海洋空間規劃不只在國際間規劃,也在建立世界性的綱領。從實際面來看,發展最快的是南非,目前已經成了了海洋空間規劃的專業分組(National Working Group);在韓國,前年也通過《海洋空間規劃及管理法》;日本2019年則通過了《海域利用促進法》。邱文彥鼓勵台灣也必須要盡速建立專法,以證明政府對於推動台灣成為海洋國家的實際作為,而非單純的宣示。
他表示,透過科學證據、民眾參與凝聚大眾共識、納入前瞻性思考進而減少衝突,先導作業如果能做好自然能減少開發研發成本,創造良好的投資環境。他也表示,「預先規劃是主動的,許可規範是被動的,」並建議政府先行規劃,再鼓勵投資。
邱文彥提出線前台灣海洋間規劃的相關挑戰與課題,包括海洋事務相關主管機關的整合、設定總體海洋政策之外,還要透過擬定立法,以永續性的法律政策框架來織成永續的海洋發展。此外,他也強調台灣即須成立國家海洋資料庫,以蒐集3海浬外的調查資料,另外加強海洋空間規劃師的培訓。
澳洲
來自澳洲的Joanna Vince博士則針對澳洲海洋空間規劃進行分享。她表示海洋空間規劃會跟著社會氛圍和政府政策隨之改變。例如澳洲第二十五屆總理JJohn Howard政權上台後,海洋政策較傾向環保政策而非整合性的海洋政策。在當時,這樣的政策獲得澳洲難得一見的跨黨派支持。不過在國際海洋年後,Howard政權決定要針對這個政策的彩案文件和制度建構進行討論諮詢,包括進行整合的模式。
澳洲擁有全世界少有的完整海洋相關政策文件,即使到今天進行海洋空間相干決策規劃時仍會參考七份議題文件跟四份背景文件。Vince指出與加拿大相比,兩者在海洋空間規劃上基本上的不同是先建立海洋法,並沒有計畫;澳洲是先推動計畫,但沒有相關法律。Vince表示澳洲周圍有大面積的海域,而澳洲的做法也為全球立下標竿。在過程中,也曾經發生過儘管順利在2000年舉辦澳洲海洋年度盛事「國家海洋論壇」,但卻發生各部門派員參與,但是各部會卻極其擁抱本位主義,互相少有溝通的情況,這一點也值得注意。
邱文彥在做結語時表示,不同的活動包括離岸風電的發展究竟是排他性的產業或者是可以與海洋共存共榮?而透過這樣的工作坊,盼能夠蒐集多元的意見並形成意見書,作為台灣推動海洋空間規劃的參考。
/WindTAIWAN高雄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