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5.03 - 最新消息

確保風能政策達標 麗威風場遞補程序近期啟動 文 WindTAIWAN

 

  

德商達能源麗威風場因航安問題,遲未拿到交通部民航局的同意飛安許可意見書,能源局於去(2020)年8月24日以「要件不符」正式退回電業籌設許可。

 

能源局官員在去年12月25日受訪時,曾表示:「假若需要遞補,能源局在遴選階段就已經做好遞補開發商的排序,『誰是開發商第一位、第二位、第三位..等等所以一定能完成遞補作業』。能源局也表示,若與麗威解除行政契約後,會立即依照能源局擬定的順序,向開發商發出遞補通知。一旦開發商接獲通知,也必須向能源局回覆是否將執行350MW的風場開發,以確保政策達標。」

 

根據了解,在排序中的開發商在接獲能源局通知之前,都不清楚自己的「順位」,能源局之所以未公開,也是避免開發商之間在知道「順位」後,出現互相「卡位」動作。

 

遞補程序原預計於今年一月份就啟動,不過根據最新消息,離岸風場遴選備位審查原訂於上周五(4月30)日舉行,能源局官員表示,因遞補廠商「資料尚未準備齊全」,將擇日再行舉辦。

 

至於備取名單,應有海鼎一至三、海峽、竹風等五座風場在列,但備取第一順位遴選時列為機密,後續開發量也不會到麗威的350MW,以不超過當時排第十的海龍300MW為上限。

 

民航局去年6月審查麗威所提報告,最終決議為「建議不應設置」,理由為麗威風場對桃園機場造成負面影響,卻無具體緩解措施;報告顯示風場對部分重要設施具有影響,但未予以具體分析,亦未就不同階段進行風險管理;第三方驗證報告缺乏驗證之過程及方法,亦未提供足夠資訊以支撐驗證結論,「麗威公司之影響評估報告及第三方驗證報告不予接受」。

 

麗威方面當時稱,本案已於2017年通過環評,因風機單機容量變更及風機數量減少所提出的環評變更也於2019年獲得同意;環評通過時民航局的意見為本案「非位於依航空站飛行場助航設備四周禁止限制建築物及其他障礙物高度管理辦法」,以及「航空站飛行場及助航設備四周禁止或限制燈光照射角度管理辦法」所劃定的禁止或限制範圍內。關於雷達影響部分,麗威指出,由於國內航管雷達採用複合雷達操作,並不會有航機訊號消失的問題;且本案距離直升機航路中心1.9公里外,符合直升機航路中心左右各1.85公里應保持淨空的規定,因此對直升機航路無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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