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5.11 - 焦點話題

經濟部能源局公布區塊開發場址規劃說明會 By WindTAIWAN

 

   

繼經濟部於年11月19日舉行「離岸風電區塊開發場址規劃申請作業說明會」,歷經五度延遲,能源局於今(11)下午召開的「離岸風電區塊開發選商規劃草案說明會議」,公布草案細則及內容。

 

本次說明會主要公告區塊開發選商機制規劃重點,包括各年度釋出容量,選商流程及容量分配上限。能源局表示,第三階段區塊開發自2026年至2035實施,總裝置容量提升至15GW。選商分為兩階段實行。第一階段9GW分三期辦理:首期2026年至2027年內共釋出3GW(1.5GW/年),選商時程為2022年Q2-Q3;第二期併網年度為2028年至2029年,同樣釋出3GW(1.5GW/年),選商時程預計在2023年Q2;第三期併網年度為2030-2031年,每年度釋出1.5GW,選商時程為2024年Q2。第二階段共6GW,相關選商內容將「視第一階段選商結果、國際技術發展等另行規劃。」

 

有興趣參與選商的開發廠商應取得環評專案小組初審會議建議通過或有條件通過之審查結論,此外應取得場址規劃查(取得經濟部之場址規劃備查且為失效者)。另需附上離岸風力發電區開發容量分配申請表及計畫書、台電併聯審查意見書(申請分配容量、併聯年度及併接點位不得超出或大於台電並聯審查意見書)、環評專案小組初審會議建議通過或有條件通過之會議紀錄,以及風場資訊(包含風場位置圖、風力機組布置圖)等相關資料。

 

在選商資格方面,經濟部將推行兩階段選商流程。第一階段為資格審查,其中技術能力(建造、工程設計和運轉與維護規劃)佔據60%、財務能力(財務健全性、股東資本能力)共佔40%,上述兩者總分須達70分以上;在產業關聯部分,開發商落式產業關聯關鍵發產項目之落實數量應達申設容量之60%,加分項目應達10以上。價格評比部分,區塊開發競價價格以「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再生能源收購作業要點」第8點公告之選商前一年度迴避成本為上限,設定0元/度為競價價格之下陷。價格最低者為第一序位,次低者為第二序位,如同價格者,以「評比額外產業關聯承諾」分數較高者優先。

 

關於開發商關注的容量分配原則,單一風場與同一開發容量分配均以0.5GW為上限,但經濟部「得考量風場完整性、開發效益、國內產業能量及輸配電業」公告併網容量等條件增加100MW分配容量。即指2026年到2031年會有三期選商作業,最多容量上限是1.5GW,個別開發商三期最多可獲1.5GW加上300MW開發容量。

 

產業關聯性 多新增「加分項目」

 

工業局表示除延續第二階段產業關聯性項目:電力設施、水下基礎、風力機零組件和海事工程四大類(共26項),為呼應外界期待增加「彈性機制」,除為產業關聯政策增加「項目彈性」,例如將目前技術落地困難之項目調整為加分項目(例如發電機、海纜)。另外還增加「數量彈性」,即得標廠商在關鍵發展項目之落實數量應達申設容量之60%。以開發商設置三十支風機為例,其中十八支風機需要符合關鍵發展項目之承諾,其餘40%由開發商自選項目、自選數量和透過自述提供核心技術來補足。

 

值得注意的是,水下基礎新增浮動式,也列入「關鍵效益群」之加分項目。

 

加分項目共分為三項:「關鍵效益群」共28項、「投資永續群」(共11項)以及「周邊擴散群」(共18項)。

  

被詢及開發速度是否過快時競標的時程是否能往後移的部分,能源局表示因為為了創造永續發展,從原有1GW裝置容量到1.5GW,並公布「產業採購」、「產業合作」(包含技術移轉、技術授權和委託製造)以及「產業投資」(包括獨資、合資)等方式促進開發。

 

在環境保護和漁業補償方面,能源局表示針對漁業補償的部分已經有引導機制,有《離岸式風力發電廠漁業補償基準》公式提供補償,若有「不法介入」則建議按照司法方式處理。至於先前航港局表示將公開航道規劃,能源局表示政府部門間仍針對航道相對敏感地區在做協調,盼五月底能公開相關辦法。

 

另有與會者表示,曾拜訪政府部門進行多次討論,提出好產業前提是有好的設計,有好的設計就要有好的技術顧問。針對工業局所提出的設計相關在地化內容比例過低,「因為從設計、監測、運維技術等諮詢,僅佔了加分項目的兩分。權重太低。實際上對於未來發展,到後來的運維,是非常不足。」並呼籲政府將能工程將設計跟EPC的本土化加權比例提高。

 

至於開發商針對工業局訂定之產業關聯性方案,是以符合產業關聯項目還是數量為主?工業局表示,實踐產業關聯性所業關鍵項目的需達總裝置容量的六成,數量較之前有彈性, 但是原先規定的26項主要發展項目要全部達成。在

 

風機開發商針對今日經濟部推出的草案表達鼓勵,並接續詢問風機核心項目是否與第二階段相同?以及核心技術的定義為何?工業局則表示,詳細的核心技術定義會在跟廠商做詳細討論並公布。

 

至於與會者詢問,有若干項目從原本「關鍵發展項目」清單移往「加分項目清單」理由為何?工業局則表示,工業局評估技術難以在地落地的項目,例如國內沒有廠商進行離岸風電水下海纜的生產,即使有意願但尚未看到具體計畫;另外自風力發電機的部分,目前國內廠商技術能量只能做到定子和轉子,有鑑於整台發電機在地生產仍需要一定時間的學習,諸如此類的項目則從「關鍵發展項目」移置「加分項目」。 

 

能源局局長游振偉則表示,過去一段時間在去年兩次說明會後蒐集各開發商和地方意見,本次進行說明會,並蒐集意見後,將推出定案版本。

 

WindTAIW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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