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9.07 - 最新消息

WindTAIWAN 帶你看懂區塊開發容量分配方式 By 邱治諧

圖片來源:經濟部

 

經濟部第三階段的離岸風力發電區塊開發規則於昨(6)日揭曉,所有申請人需以「離岸風力發電區塊開發場址容量分配作業要點」為主要依據,若開發場址未重疊,則單一風場以 500 MW 為規劃上限;若有場址重疊區域者,則以審查排序優先者,取得規劃上限的開發獲配容量。


區塊開發須符合「海域空間資源利用最大化」,以不影響附近風場作業、不衍生畸形空間及不導致不易開發的有效海洋資源利用。(圖片來源:經濟部)

 

假若今天我們都是開發商,要如何看懂區塊開發的遊戲規則呢?首先,離岸風力發電區塊開發規則的容量分配方式,分為兩階段進行,第一階段我們都需要提供風場位置圖、風力機組布設圖及與鄰近風場關係位置圖進行初審,進而才能透過競價來取得順位,當然價格最低者理當會成為順序的一位者。但如果今天我們兩個的價格都一樣低呢?每個廠商都有自己的規劃,難道我們要爭執不下?別擔心,在資格審查階段的履約能力審查部分,已經針對技術能力、財務能力及產業關聯性(關鍵及加分項目)項目標準進行評分,即使有競價價格相同的情況在,但此部分的評分數據高者,將會搶先取得開發順序。


競標價格相同時,將以技術能力、財務能力及產業關聯性的加總分數來決定開發順序先後。圖片來源:《WindTAIWAN》雜誌第十二期

 

決定完排序順位後,緊接著就是第二階段的申請場址類型及容量分配,此部分之遊戲規則將是以申請場址是否重疊並搭配排序順位進行,開發商排序較前者可取得風場開發權,但限制為:單一風場以 500 MW 為規劃上限且總容量分配上限不得超過 3 GW,就拿我們當作開發商來舉例吧:

  • 若你申請了不同的風場(甲,排序一;乙,排序二)各 500 MW 且場址沒有和我的重疊,那麼你就可以依優先順序拿下甲和乙風場,但在 500 MW 為規劃上限且總容量分配上限 3 GW 的前提下,你只能取得甲風場的開發資格。
  • 情況二則是有重疊場址發生,你申請的甲風場(排序一,500 MW),而我申請的丙跟戊風場(分別為排序三及五,各 500 MW),但你的甲風場和我的丙風場重疊。依照排序優先,你能獲得完整甲風場 500 MW 的開發權,而我的開發風場範圍只有扣除重疊部分的丙風場及完整戊風場相加不得超過 500 MW 的規劃上限且總容量分配上限 3 GW 的開發權。
  • 最後為場址重疊且超過總容量分配上限 3 GW 的情形,和上述一樣的場址重疊情況,我只能獲得扣掉重疊部分的丙風場及戊風場相加不得超過500 MW 的規劃上限,但這次若加上戊風場,我的總容量分配上限超過 3 GW ,則我只能擁有扣掉重疊部分的丙風場的開發資格。


圖示為申請場址類型及容量分配相應的三個舉例圖示圖片來源:經濟部

 

最後,能源局補充,區塊開發遊戲規則以「海域空間資源利用最大化」為大宗,要有效利用有限海洋資源,遵從空間劃設原則,避免增生後續難以開發及造成開發成本提生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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