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6.06 - 產業動態

歐洲在臺商務協會強調利害關係人實際參與再生能源專案之重要性 文 黃安鈺

經濟部能源署再生與前瞻能源發展組陳崇憲組長 (左) 歐洲商會風能委員會聯合主席倪邇思。圖片來源: 歐洲商會風能委員會

 

歐洲在臺商務協會(European Chamber of Commerce Taiwan; ECCT)昨(5)日發表了《臺灣再生能源產業之挑戰:利害關係人溝通與許可最佳實務報告》(Taiwan Renewable Energy Industry Challenges - Best Practice Report for Stakeholder Engagement and Permitting)。該報告由歐洲在臺商務協會風能委員會之下的利害關係人工作小組編寫製作,該工作小組由來自 27 家國內外公司及組織的 33 名產業專家組成,就如何改善臺灣再生能源專案之許可流程和利害關係人溝通,提出分析和建議。

在昨(5)日的午餐會上,風能委員會成員向商會會員和政府嘉賓分享了該報告的重點。出席該會議的政府官員包括經濟部能源署再生與前瞻能源發展組陳崇憲組長、行政院能源及減碳辦公室蘇金勝主任及環境部環境保護司蔡孟裕司長。

過去十年,臺灣在發展再生能源專案上獲得重要進展。此外,臺灣 2019 年修訂的「再生能源發展條例」,將在 2025 年前推動再生能源容量達到 27 GW 之目標納入法條中。然而,2024 年當前,臺灣卻未能達成且下修上述目標。產業業者指出,除了其他產業挑戰外,臺灣綠能市場在利害關係人參與再生能源專案上,缺乏健全的標準和最佳實務範例可參考,加上過於複雜的許可流程,不但增加市場風險,更不利於臺灣能源轉型。

基於對臺灣市場和當前法規環境的透徹分析,報告總結了該產業所面臨的挑戰,並研究國際最佳實務範例、標準和相關學術報告,提出了協助加快臺灣綠能發展的具體建議。報告還建議主管機關應為臺灣再生能源專案中的利害關係人溝通,提供更強有力的指導方針和資源,包括明確定義利害關係人,以及利害關係人參與再生能源專案的流程。該報告強調,再生能源專案的規劃、執行和運營過程中,有效的利害關係人溝通應貫穿整個專案生命週期。

該報告的研究結果還表明,由於許可流程的某些環節缺乏清楚詮釋、客觀性和效率,導致相關專案面臨更大的風險,影響了專案準時完成的時程,以及國際投資者對臺灣市場的評估。報告還主張借鑒英國、丹麥和德國等國的最佳實務範例,在再生能源專案許可流程中制定更明確的指導方針,並進一步簡化流程。

歐洲在臺商務協會重申,成功推廣綠色能源,符合公眾、政府和行業的最佳利益。因此,公私部門必須以積極客觀的態度攜手合作,以實現共同目標。歐洲在臺商務協會出版該報告的目的是促進政府、政黨和公眾利害關係人之間進行建設性的對話,以促進公私部門間的合作,應對當前的挑戰,實現擴大和加快臺灣再生能源推廣的共同目標,進而達成臺灣的能源和淨零目標。

歐洲在臺商務協會 (歐洲商會))的宗旨在於促進歐洲企業在臺之權益,其擁有 1,000 多名會員,來自 420 多家公司和組織。透過由 29 個產業及倡議委員會形成的特別關係,因應不同產業的特殊議題,為各級政府提供改善臺灣經商環境的具體建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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