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4.23 - 最新消息

遊戲規則出爐前 立法院趕召開離岸風電發展第三階段區塊開發公聽會 文 WindTAIWAN

 

 

/WindTAIWAN記者 王虹扉 報導

 

立法院今(23)日舉辦「離岸風電發展第三階段區塊開發之機遇與挑戰」公聽會,由立法院再生能源促進會主辦、台灣再生能源推動聯盟、立法院永續會等單位主辦,立法委員賴瑞隆、賴品妤、洪申翰國會辦公室、立法最高顧問陳曼麗及離岸風電主管及相關機關包括經濟部能源局、航港局、漁業署等皆列席。

 

經濟部能源局游振偉率先發言,表示台灣發展再生能源是迫切的需求,尤其台灣係以中小企業出口為導向的經濟體,需與國際接軌,綠電需求比以往增加。台灣在離岸風電的發展有目共睹,第一個商業化風場Formosa I現已可穩定供電,並預告台電峰場今年也將建置完成。

 

立法委員:應重視在地溝通 區域規劃問題不可馬虎

 

針對外界關注的區塊開發,每年釋出1GW,並與公開透明機制讓業者參與競標,而競價部分「仍在做意見整合」;在國產化的部分將更傾向務實、彈性,強調「開發商希望有彈性機制,兼顧本土供應鏈產能」。除此之外,也會積極佈署電網、碼頭設施的貯存、運維空間,並讓業者知悉各項進度。為確保風場開發過程中對環境造成的影響,能源局也歡迎外界表達意見。

 

交通部航港局指出,提供海運友善環境對我國經濟發展至關重要,國家在推動綠能政策下,區塊開發將影響西北側航行空間,希望平衡綠能發展與航行安全,創造多贏局面。航港局進一步表示,近岸交通流停靠國際商港,離岸交通流航經我國,有些船停靠我國港口、部分不停靠。即將公告實施的「彰化風場航道」,使未來近岸航行船舶交通流西移,彰化風場航道將限縮航行空間,再加上東北季風影響船舶航行安全,航行空間規劃必須將這些因素納入考量。此外,航港局也指出,為保育白海豚等稀有海洋生物,航行空間須避開近岸1-3海浬,初步評估於西部海域離岸至少3海浬外,尚不涉及白海豚重要棲息地。LNG船進出港的部分,目前LNG大型船舶進出港前後均需淨空1海浬,爰規劃之航行空間與港口間必須保有足夠空間及安全距離。針對漁業影響的部分,航港局初步評估,離岸至少5海浬,尚不會對漁業造成影響。

 

對此,應邀出席的學者海洋大學張志清副校長表達意見:樂見航港局的分流規劃,但也指出航道狹隘的問題在全球繁忙海峽皆存在,重點在於找出解決方案例如分道航行加嚴格管理,讓漁業及環保更有價值。張志清也舉新加坡為例,新加坡政府機關隨時進行航道監測,一旦船舶偏離便即時發出警告,強調監控管理制度是重點。

 

船長公會丁漢利理事長則強調,分道航行的規畫要聚焦宏觀還有跨部會合作確立準則,分道航行也要跟國際制度接軌,也建議針對沿岸水域進行最大利用。

 

農委會漁業署則表示,除北方漁會反對北方三島開發,應被排除在區塊開發範之外,也提出西海岸漁會建議風場開發範圍距岸15海哩外。

 

立委賴品妤則舉先前北方三島離岸風電漁民反彈的案例,表示即使支持風電開,也需要完善政策。她表示,北方三島釋「台灣最大近海漁場」,但公告開發之前沒有機制事先讓地方政府及民代知悉,引起當地居民恐慌,因此呼籲政府須建立機制如避開紅區、風電商環評機制等,也建議經濟部必須提出場址空間禁建紅區的報告,使業者有選址依循,並同時保障漁民權力。

 

立委洪申翰則指出,台灣風力發電要成為能夠永續發展的產業是必須嚴肅面對的課題。此外他也提及,除開發商須與風場開發的在地社區做好溝通,政府與經濟部也應嚴肅看待區域規劃的問題,並做好中、長期產業發展策略,使國土規劃與在地價值能夠同時兼顧。

 

開發商籲前瞻思考 分享離岸風電新技術

針對部分開發商倡議台灣下一階段區塊開發,除沿岸地區面臨飽和,同時也兼顧在地居民的顧慮,開發場域極有可能向外海移動,水深也將超過五十米,萊茵集團總監張友鴻在會中分享浮式風機技術的展望。張友鴻表示,世界各國都在發展浮動式風電,並對其進行補助。浮動式平台目前有約莫50多種類型,但最主要的問題是以現階段而言建置成本太高,若要發展建議浮動式風場開發要首先聚焦降低成本的問題,制定躉購費率或者是採取競標策略都能降低浮式風機建置成本,他也指出新技術要發展需要政府的規劃和補助,認為「可以將目前離岸風電的政策複製到浮動式風機的發展」。

 

麥格理綠投資集團事業關係管理副總吳鴻麟則指出,全球每年有七萬噸氫能產生,未來還可能繼續成長,目前包括澳洲、中國和韓國已經制定了氫能發展策略,澳洲還設定目標將發展為全球氫能出口中心。因此鼓勵台灣也追緊國際趨勢,朝此方向布局。

 

哥本哈根風能開發公司(CIP)計畫開發經理陳紀芃則表示,台灣風場逐漸發展,可以考慮丹麥麥Høst電力多元轉換計畫,增加綠能被使用的方式。以風能轉換成綠色電力氫及氨需要龐大的再生能源,以丹麥Høst計畫為例,因鄰近離岸風場,確保綠色電力的供應,丹麥Høst計畫每年可貢獻150萬頓二氧化碳減量;此外,澳洲Murchison計畫,電解規模達3GW,有助澳洲達到脫碳承諾。

 

環團:主管機關應針對利害關係人認定及溝通制定明確程序

 

綠色公民行動聯盟崔愫欣則表示,台灣離岸風電產業發展至今,針對漁業轉型尚未訂定相關法規,呼籲政府引領討論。另針對各部會劃設禁止開發及高、中、低度敏感區,建議以「劃設影響區替代禁止開發區」。

 

漁民權益中心則表示,再生能源開發在確保航行安全和迴避生物豐富性、魚類迴游的區域,可鬆綁臨海開發的限制;此外,針對漁船是否能進入風廠內作業,盼主管機關有明確指示。

 

環境權保護基金會則表達訴求,盼主管機關針對開發領域擴大至24海浬進行評估;另一訴求是針對開發者跟所有利害關係人的溝通問題,盼主管機關制定政策給開發商參考,要求開會資訊透明化、制度化,並且明定誰是漁會的利害關係人?「有哪些利害關係人能夠發表訴求或決定」,應有完整的參與程序。

 

開發商德能集團代表陳弋晴則針對航道分流一事表達意見,表示航港局在四年前劃設航道,現在再提內切繞道缺乏正當性。由於目前各界都建議分流做法,細分為內側(小船)、外側(大船)兩個航道,內側航道若是沿著現有彰化航道直行,可減少船隻轉彎風險,船隻可吃水較深,也可最大化風場面積,航道也可與漁場距離更遠。陳弋晴提出,直行航道比彎曲航道所佔面積小,且避免漁民繞道必須面對側浪和湧浪,承受風險。

 

針對上述利害關係人的意見,能源局副局長李君禮回應,所謂「高敏感區」係指法規禁止開發、「中敏感區」部會有意見,須再行評估、「低敏感區」係指各部會對於開發沒意見。至於未來再生能源開發是否會擴張領域,會再跟利害關係人溝通;對於開發商提出的浮動事技術,李君禮表示,「浮動式(技術)未來一定會面臨到,但現在價格高昂,未來會以實驗或示範推動」。至於氫能部分,基礎建設目前都還在討論,尚未能給出肯定回覆。

 

航港局針對分流問題表示規劃將兼顧航行安全,並且將盡快彙整資料提供能源局。

 

環保署則回應,目前尚未有任何未開發的風場案件進行實質環評審查,僅是收到開發商申請。環保署也表示,在進行環評程序前會做好資訊透明、公開以及進行當地公聽會的在利害關係人溝通工作。

 

針對漁民與開發商的衝突問題,漁業署表示各地漁民作業方式不同,會針對不同地區提出相關共存共榮建議、補償方案,並召集「具代表性團體」進行溝通。

 

能源局副局長李君禮:浮動式技術目前成本過高 未來考慮以實驗或示範風場推動

 

最後台灣再生能源推動聯盟高茹萍理事長總結,經濟部於此公聽會表達將研議氫能、電力轉換及浮動式風力發電獎勵示範機制;交通部航港局5月底前提出航行安全報告;農委會漁業署會同經濟部、能源局整合漁會及溝通平台,並針對具發電效益離岸風電開發有疑義地區,邀集利害關係人進行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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